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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设立和矿权转让模式的探讨
引用本文:贾海波.矿权设立和矿权转让模式的探讨[J].南方国土资源,2007(2):22-24,27.
作者姓名:贾海波
作者单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摘    要: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宪法及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在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下,矿权人依法取得并行使的权利实际上是矿产使用权.近年来,对将矿权分设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质疑,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而矿权作为特别物权在转让时究竟是遵循物权行为理论模式,还是适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也莫衷一是.

关 键 词:转让模式  采矿权  物权行为理论  国家所有权  矿产资源  依法取得  对抗主义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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