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顺利返还3700余万元 |
| |
引用本文: | 陈国庆.永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顺利返还3700余万元[J].河南国土资源,2014(1). |
| |
作者姓名: | 陈国庆 |
| |
作者单位: | 永城市地矿局; |
| |
摘 要: | 正永城市自2009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来,各矿山企业已累计缴存保证金4.47亿元。根据恢复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该市已顺利返还保证金3719.9万元。为大力推进永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工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永城市地矿局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为手段,督促矿业权人积极履行治理恢复义务,认真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区矿山地
|
关 键 词: | 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 保证金制度 永城市 治理恢复 完成情况 矿山企业 环境保护 采煤塌陷区 环境治理工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