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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继承还是上缴集体?
引用本文:刘洁.消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继承还是上缴集体?[J].河南国土资源,2014(6).
作者姓名:刘洁
作者单位: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例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三代同堂  农村宅基地  “农转非”  三口  拆旧建新  所有权权能  另立门户  成年子女  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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