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市场中政府的基本定位 |
| |
引用本文: | 李慧,袭燕燕.中国矿业权市场中政府的基本定位[J].国土资源,2003(5):24-26. |
| |
作者姓名: | 李慧 袭燕燕 |
| |
作者单位: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
| |
摘 要: | 矿业权市场是矿业权在流转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体系,包括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矿业权的出让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将探矿权和采矿产权有偿出让给探矿杈人和采矿权人,由此形成的市场称为矿业权的一级市场:矿业权的转让是矿业权在探矿者、采矿者和其他经济实体中转让(包括台作勘查或开采、作价出资、出租、抵押等),由此形成的市场为矿业权的二级市场。我国矿
|
关 键 词: | 矿业权市场 转让 中国矿业 一级市场 所有者 政府 二级市场 基本定位 抵押 采矿权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