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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非法采矿场所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的刑罚制度
引用本文:刘权衡.也谈非法采矿场所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的刑罚制度[J].国土资源,2005(5).
作者姓名:刘权衡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2005年3月24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了韦名荛、周建军的署名文章<非法开采造成煤矿事故适用法律的思考>(以下简称<思考>),该文对<刑法>第134、135、343条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对非法采矿场所发生矿山安全事故时<刑法>有关规定的适用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非法采矿罪犯要分别适用<刑法>有关法条的意见,同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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