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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疑解惑?     
《青海国土经略》2014,(3):87-87
正设施农用地界定范围咨询读者询问:根据[2010]155号《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为: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请问:1、规模化种植经济林(包括果树等)、中药材项目用地,是否属  相似文献   

2.
正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要求补划。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10!15亩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相似文献   

3.
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养殖水面用地被简称为“三项农用地”。“三项农用地”属于新的《土地分类》中,农用地二级地类中其他农用地八种三级地类中的三种用地类型。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经营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推进,以“三项农用地”为主的养殖用地面积迅速扩大,土地的产出效益也大大提高,已引起各级  相似文献   

4.
日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设旋农用地办理流程,并进一步压减办理审核时限。《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界定的设施农用地类型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经营者先到当地国土部门审核用地选址,确定选址合理后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填写农业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查;审查同意后,  相似文献   

5.
<正>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政策和各级政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力度,养殖业迅速发展。对于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来讲,该类占地能否按非法占地予以立案查处呢?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浙江省在安吉县等地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创新改革试点,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强化耕地保护。安吉县坚守“农地农用”底线,强化用地监管,大力保障设施农业多样化用地需求,充分调动当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精神,安吉县结合自身特色,在全省率先出台《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质量打出“保障用地需求、强化长效监管、落实复垦责任”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组合拳。  相似文献   

7.
日前,淳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新《意见》贯彻执行,做到发展设施农业与保护耕地资源共赢。《意见》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审核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规定,要求设施农业经营者要坚持农用地农用的原则,不得改变用途,  相似文献   

8.
正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这项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亮点?近日,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作了  相似文献   

9.
正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管理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设施农用地最先源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可以审批临时用地。因此设施农用地应该是临时用地范围的延伸,属于临时用地的范畴。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  相似文献   

10.
近期,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保障设施农用地合理需求,规范设施农用地范围及选址,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核,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核心内容?相比以往的政策,《意见》有哪些新的亮点?请看本期政策解读——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天津市近日修订《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临时用地出卖、抵押和转让,申请临时用地者须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办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等设施,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卖、抵押或转  相似文献   

12.
以"农家乐""农业观光以园""农庄"、设施农用地等名义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娱乐等带有经营性性质的用地项目(以下简称"农家乐"),已经成为当前土地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设立设施农用地行政许可制度和通过设立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进行,日前,莱芜市莱城区政府印发了《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文登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17.
《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于2005年2月1日开始试行的,该《管理办法》与以往的私人建房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划小区内建造公寓式(套房)住宅,并明确规定各户以人口数量决定建房的条件试行短短的十个月内,新的《管理办法》所鼓励的公寓式(套房)住宅供地方式已经为玉环节约了1.06公顷土地,这对于土地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玉环来说不能不算是一种集约利用土地的好途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宣传范围扩大,村民对新《管理办法》认识不断提高,相信在今后的审批中农村村民公寓式(套房)住宅的用地审批占总的新建农村宅基地比例将再提高,并可能成为农村村民用地审批的最主要途径,持之以恒,玉环的住宅用地集约利用率将有更大的提高  相似文献   

18.
近期,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平南县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节约集约用地,加强项目用地监管作为投资项目首要准入条件。《办法》规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亩,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  相似文献   

19.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紧急会,研究部署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具体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打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攻坚战,保障设施农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会议强调,一要集中时间力量,开展设施农用地清理整改。各市县要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4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二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范围。棚室建设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相似文献   

20.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用地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等。需要重点针对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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