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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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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振时 《国土资源》2004,(11):38-3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对经济社会的各方面活动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流转后,对促进、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其市场流转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研究已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2.
慈利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大趋势中,如何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实现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保护双赢,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须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流转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制度上如何规范管理,依法进行改革进入市场流转,是当前需要进行认真研究、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集体土地市场化的走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国有土地不仅可以作为资源来利用,而且还可以作为资产来处分,这样就把使用权从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在市场经济中加以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国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另一部分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现行法律还不允许直接进入市场,这就将集体组织排斥于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之外,是对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对待,侵犯了集体组织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广义的土地市场包括国家向农村征用土地的行为这种特殊的土地市场关系;城市的土地开发经营,包括新征土地的开发和旧城区的拆迁改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本文论及的是最后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问题,即狭义的土地市场。 一 我国土地市场化进程回顾 我国经济市场化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的。1978年以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由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应该说,我国土地市场化进程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基本相适应的。 1 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国有土地不仅可以作为资源来利用,而且还可以作为资产来处分,这样就把使用权从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在市场经济中加以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国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另一部分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现行法律还不允许直接进入市场,这就将集体组织排斥于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之外,是对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对待,侵犯了集体组织的利益.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入WTO和新<物权法>实施以来,公平竞争机制更加凸现,限制集体土地走上市场之规定,必将得到改变.……  相似文献   

6.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1号令)、《招拍挂使用权规范》等,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相似文献   

7.
土地使用权由资源到资产的转化,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的认识也显著提高。土地登记作为认证土地权属,确定土地权利人的法律手段,其地位亦显重要。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对大量的独自和共用土地进行了登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城镇地籍资料。但是随着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房屋产权私有化程度越来越高,住宅楼底层公建房屋土地登记申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一些地方法院在委托谁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偿还债务这一问题上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法院不能委托拍卖行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偿还债务,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拍卖法>、<房地产管理法>和"5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作为我国分配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的主要方式,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土地有偿使用的发展,土地的商品性越来越显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人们也开始认识到,目前存在的大量划拨土地使用权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阻碍,产生了土地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低、隐形市场、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等问题.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扩大有偿范围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就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构想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  相似文献   

11.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其出让价格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可称之为“地价”。  相似文献   

13.
我国长期以来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的行政划拨使用,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城镇国有土地逐步实行有偿、有限期和可流转使用为主。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镇化的推进,城镇中还存在不少行政划拨土地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用于出租等经营,出现因土地成本不一致导致在经营上的不公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工作应运而生。本文从杭州市区开展土地年收益工作的依据入手,阐述了土地年收益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土地年收益工作的意义,提出了加强土地年收益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5.
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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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企业、事业机制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必然涉及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土地处置政策,逐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偿使用制向有偿使用制转变,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市场开放条件,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有土地资产及收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  相似文献   

17.
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18.
正案情简介:1995年9月11日,A市常德公司经过申请立项、提交拆迁安置报告,与该市土地局签订《A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定金9万元、道路改建费4.24万元后,得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向A市常德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该市城关区面积为1130平方米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德公司作为综合楼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相似文献   

19.
0 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20.
0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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