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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2004,(4):64-64
新疆近日转让13个矿产地的采矿权和探矿权,项目成交额1.9亿多元,其中最大项目成交额1.25亿元,创下新疆一次性转让采矿权和探矿权成交额最高记录。 新疆计划公开转让31个矿产地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大多分布在便于开采和运输的铁路沿线,矿种主要是铁矿和煤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ANQINGJIANJIE2006年3月31日,原告侯某与被告薛某签订《矿山转让协议》,约定将被告经营的"A地黑山石灰矿"整体转让给原告,并约定转让价款250万元,分三次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06年4月7日向A地国土资源局递交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当日获得批准,随后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开采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被告将该矿山交由原告开采经营,原告共计支付转让款110万元,剩余140万元未付。2007年5月,侯某向法院起诉,称在签订协  相似文献   

3.
1997年某县甲、乙夫妻两人因事协议“假离婚”,并立下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甲将一处于1997年购买的房产分给乙,此后乙外出打工。双方没有办理土地及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证书也一直由甲保管。1999年4月,甲将房地产转让给了丙,丙依法办理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2000年,甲、乙二人真的离婚了,乙对协议中共有财产分配产生异议,协商不成后,乙起诉到法院与甲打了长达4年的官司。2005年5月10日,丙又将该处房地产转让给丁。2005年5月12日,市法院做出了撤销丙的房屋产权证书的终审判决,丁于2005年6月9日,到国土局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建立市场体制下采矿权管理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修改前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采矿权不得转让,因而管理机关对采矿权停留在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注销(吊销)这一管理模式上。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增加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相关条款;1998年2月国务院相继发布240号、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8 年11 月,甲和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到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009 年10 月,乙公司又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丙,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也在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登记备案,加盖了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丙在签订合同后依约交付了首付款,乙公司与县房产管理局共同协助丙办理了按揭贷款。2011 年,乙公司向丙交付房屋,丙随即装修后入住。但甲、丙均未办理案涉房屋的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6.
法律要点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后。应视为无证。在采矿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转让矿山,应属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而不是非法转让采矿权。  相似文献   

7.
我周《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1996年修改《矿产资源法》时.删去了第3条关于“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这一条文,但仍保留了第6条:“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第42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禁止性条款。这一修改并没有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某市佳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佳业公司)与赵某于2005年11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该市的A地块以2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约定赵某7日内交付转让款200万元,佳业公司于12月20日前将土地交付赵某,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一方违约则支付10%的违约金.赵某依约于11月7日支付转让金200万元.  相似文献   

9.
案情2004年8月,甲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在乙县开办砂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2004年11月甲公司将砂石场转让给丙,更名为丁砂石场,办理了变更登记,有效期为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即原砂石场的剩余期限。2005年8月该场有效期满,丙没有在法定期限办理续  相似文献   

10.
以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立项目公司,在土地未开发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100%进行转让,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较为普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避实质性的转让行为,逃税十分惊人,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本文就如何防止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规避土地转让进行逃税行为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2.
我国1996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允许依法转让采矿权.第六条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国务院1998年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0年11月1日发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1日又发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尽管如此,广西目前的采矿权市场尚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案由:株洲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村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丙某,1999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2年8月,攸县黄丰桥镇甲村委会将村办企业——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以98万元转让给乙某。之后,乙某随即又将该煤矿承包给丙某,承包价格为510万元,承包期限为5年(自农历2002年7月29日至2007年7月29日止)。为规避煤矿的生产风险,攸县黄  相似文献   

14.
2013年某县土地资源监察大队办理过下面的一个案件:甲公司原有一2000平方米的钢材场地,有国有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甲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私自与李某签订转让协议,折抵所欠李某的46万元借款,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李某。此后,李某一直用该地存放矿山设备,直至去年5月份,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李某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用房。对于这个违法行为,该大队处罚的法律条款是:对甲公司按非法转让土地立案查处,对李某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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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 1997年某县甲、乙夫妻两人因事协议"假离婚",并立下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甲将一处于1997年购买的房产分给乙,此后乙外出打工.双方没有办理土地及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证书也一直由甲保管.1999年4月,甲将房地产转让给了丙,丙依法办理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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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业权可以依法、有条件地转让,这是对我国矿业权管理的重大改革.认为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矿业权流转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标志着矿业权市场雏形的形成;作为一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财产制度的建立完全适用物权理论和立法原则.介绍了矿业权流转过程中的"两级"市场及其形成背景,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评估的内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矿业权价款的管理.  相似文献   

18.
矿业权市场是矿业权在流转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体系,包括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矿业权的出让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将探矿权和采矿产权有偿出让给探矿杈人和采矿权人,由此形成的市场称为矿业权的一级市场:矿业权的转让是矿业权在探矿者、采矿者和其他经济实体中转让(包括台作勘查或开采、作价出资、出租、抵押等),由此形成的市场为矿业权的二级市场。我国矿  相似文献   

19.
甲和乙是远房亲戚。甲在县城有住房一套,甲1990年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给甲5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仅有一个证人丙在场。1992年,乙申请土地登记,该县土地登记部门仅凭丙的书面证言就向乙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非开展总登记)。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乙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但甲声称其没有将房屋转让给乙,而只是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5万元不是房款,而是房屋的租金。因此要求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给乙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得到支持。县国土资源局特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相似文献   

20.
案件原由 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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