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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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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系统梳理相关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情况,推动我国进一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依法解决海洋争端,文章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介绍群岛制度的谈判历史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我国群岛制度建设的启示。研究结果表明:对群岛问题的实质性讨论和群岛制度的初步形成始于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谈判和博弈,群岛国和群岛基线等内容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和非群岛国多通过国内立法行使和充实其群岛权利,推动群岛制度的发展,其中大洋群岛的权利是重要领域和趋势;我国应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前提下加强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及其规则制定,在充分考量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国内立法,构建群岛制度。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现今关于海洋的国际法律制度,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海洋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19世纪,领海制度和公海自由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承认。本世纪以来,海洋法律制度得到迅速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刚一结束,1945年9月美国总统杜鲁门便发布《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政策的公告》,宣布美国沿岸大陆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1947年,智利  相似文献   

3.
《国际海洋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专著。已由海洋出版社1986年出版。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也是一个海洋国家。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在海洋上的活动以及海洋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交往的作用将日益增  相似文献   

4.
1 国际海底及其开发制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国际海底,它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公约》明确规定,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内的活动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根据公约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在此基础上,公约还建立了一套国际海底开发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北海区海洋工作面临的机遇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海洋法律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北海区与毗邻国家的海洋划界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海洋世界》2013,(2):24
调查显示,约有四成国民对海洋专属经济区概念不了解。专属经济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条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  相似文献   

7.
海洋是一个巨大而丰富的蓝色宝库,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环境,当代发展将因海而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了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基础,建立了全新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扩大了沿海国对海洋的管辖权,为各国维护正当的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战略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中国是一个沿海大国,但不是海洋大国,更不是海洋强国。海洋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8.
13 国家、地区的协作 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现在尚未批准的国家和批准而尚未实施的国家较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以下问题的各个方面,各国家、地区都有协作义务。 ②在国际海峡间进行航行和安全的援助设施以及防止、减轻污染的规则(第43条)。 ③生物资源的保护(包括高级回游性鱼种、海产哺乳动物、溯河性鱼种)(第61、64、65和  相似文献   

9.
海洋是一个巨大而丰富的蓝色宝库,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环境,当代发展将因海而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了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基础,建立了全新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扩大了沿海国对海洋的管辖权,为各国维护正当的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战略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中国是一个沿海大国,但不是海洋大国,更不是海洋强国.海洋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10.
1 海洋法中的渔业规则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于1973年底召开,经过近10年的谈判和磋商,终于在1982年4月23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开放签字,有119个国家立即签了字。到1985年11月为止,共有159个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签了字。没有参加缔约的少数成员中有美国、英国和前西德。到1992年3月31日为止,已有5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但根据规定,公约应在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12个月才能生效,在缺少9份的情况下,该公约至今尚未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1.
维护海洋权益,开发海洋资源,持续发展海洋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海洋事务形成了一些热点和新的特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的新时期已经到来。《公约》共有17个部分320条,连同9个附件共446条,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等海域的各个部分的法律制度,并对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利用、技术转让与技术发展、海洋争端的解决都作了规定,内容涵盖了海洋的一切资源和用途,涉及海洋法的所有领域。是迄今为止,范围最广泛,内容…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专门调整世界海洋关系的根本法,被各国广泛誉为“海洋宪法”。但是,它也正如宪法一样,在许多问题上提供的是最原则、最根本的规定,很多具体的解决规则需要相关国家在这一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关于大陆架划界的法律制度就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疆界,首先应通过协定确定,这一原则禁止某一国家单方面确定其大陆架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经过长达近九年的斗争与协商后,终于产生了一部包罗万象,内容丰富的新的海洋法公约。公约中,有一个新出现的引人注目的部分——“区域”。“区域”指的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它是现代海洋法中一个全新的概念,既不同于公海,又有别于海底,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地位和制度,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研究。  相似文献   

14.
翻开世界地图,一眼便可看到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中分布着许许多多的岛屿,这些岛屿虽然生成原因、地理位置、地质构造以及形状大小等方面千差万别,但却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或一定的联系,构成了一系列的群岛。这些群岛从地理地质特征上,可以大体划分为大陆型群岛和大洋型群岛。在国际海洋法  相似文献   

15.
从1973年12月3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始,到1982年12月6日~12日在牙买加蒙得哥湾举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开放签署的签字仪式,前后跨了10个年头;从1982年12月10日太平洋岛国斐济率先批准“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南美洲的圭亚那作为第60个批准“公约”的国家,达到法定的“公约”生效的批准国家数量,又经历了10年多的时间。可见海洋法律制度的建立、国际海洋秩序的维护是何等不易,真应上中国的一句俗话,叫做好事多磨。  相似文献   

16.
"和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战略选择,海洋开发也上升为国家战略方针的一部分。大力加强海洋开发,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是保证和促进我国和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以海洋权益法律制度为切入点,使用国际关系、国际法、环境法与"海洋法"交叉研究的方法,在国家关系主体理论、国家安全理论、经济主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我国海洋权益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在当前国内外海洋权益法制环境下是可行的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浅析我国现行海洋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建立了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扩大了国家管辖海域的范围,丰富了海洋权益的内容。于是世界各国改革了海洋执法体制,建立了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强化了立法、执法力度和综合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海洋执法体制仍是传统的分散性行业管理体制,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目前也没有一个涉海部  相似文献   

18.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生效,这个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世界海洋权益与范围的再分配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国际海洋边界将由沿海国陆续划定,200海里之内海域将脱离公海性质。这个占世界海洋面积近五分之二的海域划为国家管辖海域,使沿海国将面临新的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19.
国际海洋法     
联合国制定的管理和使用世界海洋的国际公法。是重要的国际法。为规定各类海洋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调整国家之间的勘探、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其原则和规范为各国所公认 ,因而对所有国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海洋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古罗马海洋属于“共有之物”,在封建社会 ,封建君主的所有权开始向海洋扩张 ,出现了瓜分海洋的激烈争夺。这种封建的海上割据束缚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遭到了许多国家的反对 ,他们主张海上航行自由 ,以寻求新的贸易场所 ,从…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公约》,并有31个国家和实体批准《公约》。我国是1982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的。《公约》是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通过的海洋及其资源利用的综合性法律,包括320条和9个附件,是广大与会国尤其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与海洋大国经过长达九年的曲折复杂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被称为一部“综合性海洋宪章”。虽然《公约》迄今尚未最后生效(按规定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12个月生效),但其中很多规定已为国际公认,《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势在必行。在当前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中,普及海洋法知识也是普法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为此,本刊特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讲座”专栏,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学者为讲座撰稿。讲座将分为13个专题。希望本讲座能对广大读者,特别是从事海洋工作的同志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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