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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后,由我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和经费概算的审查,现将论证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探矿权过期和预留的项目,请抓紧办理相关延续和登记手续。公示期为30天。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542E_m ail:gpw ang@m ail.m ir.gov.cnyhy420111@sohu.com…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各项目主管单位在对2005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交了2006年续作申请材料。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续作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审查。现将续作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381E-mail:gpwang@mail.mlr.gov.cnyehy@mail.mlr.gov.cn附件:200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续作项目论证结果公示表…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1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与工作重点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继续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工作五年…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5,(10):20-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各主管单位在对2004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野外验收、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交了2005年续做申请材料。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续做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审查。现将野外验收、综合评估和续做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年公示期为30天。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542E-m ail:gpw ang@m ail.m lr.gov.cnhyye@m ail.m lr.gov.c…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8,(2):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为了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勘查效果和经济效益,部决定对2001~2006年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开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勘查成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发〔2005〕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05,(24):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5年度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和矿产预测项目经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终审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天。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找矿项目办公室举报。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532、66558167、62303046传真:(010)66558542E_m ail:htm eng@m ail.m lr.gov.cnyehy@m ail.m lr.gov.cn附件:2005年度全国危机矿山勘查立项论证通过项目公示表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9日附…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激励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质勘查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5,(19):1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为了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拟在2005年下半年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及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重点对承担单位计划完成情况、按勘查设计施工情况、工作质量、内部质量监控制度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勘查项目执行情况。(二)系统检查各主管单位对所属…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7,(13):18-19
国土资发〔2007〕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计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勘查投资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经部长办公会研究,部拟对1997~2004年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自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以来,各项目主管单位、承担单位和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6,(13):14-1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财政厅(局),中央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的有关要求,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期分批、先急后缓、逐年安排、分步实施的部署原则,2006年度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拟启动第二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10,(16):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钨、锡、锑、钼、高铝黏土、萤石等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保障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5,(1):2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和2005年度续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对2004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发[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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