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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豫西北某市,张某和宋某是同事加朋友关系,2002年9月初,张某与宋某经口头协议,宋某将其妻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卖给张某。2002年10月张某将5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宋某,宋某给张某出具收据一张并载明"今收到购房款人民币五万元整"。2004年宋某的妻子将本案所涉及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及交房款手续一并交给张某。2004年张某向该市地产交易部门交纳了33元登记费,进行土地过户手续办理。该市地产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张某首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2009年张某要求宋某配合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  相似文献   

2.
正案由:株洲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村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丙某,1999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2年8月,攸县黄丰桥镇甲村委会将村办企业——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以98万元转让给乙某。之后,乙某随即又将该煤矿承包给丙某,承包价格为510万元,承包期限为5年(自农历2002年7月29日至2007年7月29日止)。为规避煤矿的生产风险,攸县黄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村民王磊和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村委会机动地5亩建秸秆收购点,后被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秸秆收购点只拉起了2米高的简易围墙,占地面积30平方米搭建了50平方米的简易活动房,地面未硬化。秸秆收购季节为每年的6~10月,秸秆收购结束后,种植蔬菜。执法人员查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进一步核实,该地属于一般耕地。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秸秆收购点占  相似文献   

4.
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2005年7月18日,A村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与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村将2公顷集体土地(地类为园地)出租给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用作松香加工基地,租赁期限为30年,每年租金为60 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动工建  相似文献   

6.
安阳市文峰区某“城中村”村民张某有一处宅基地,2000年,取得宅基地使用证。2006年年初,张某夫妇被儿子小张接到市区居住,便以6万元的价格把宅基地卖给市民李某,并于2006年12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0年5月,张某夫妇相继去世。  相似文献   

7.
日前,淅川县金河镇后营村村支书武某、代村主任吕某因合谋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被撤职。2004年6月,武某、吕某两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每亩每年450元,20年期限擅自将本村82亩集体土地以协议形式非法出租给淅川伟业合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冶炼厂。该公司于2006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造成违法占地13亩。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成专案工作组,在调查核实后,依法阻止该公司停止施工,恢复了土地原貌。同时,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对村委的处理建议。金河镇党委研究后,做出…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某行政村村民张某未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乡村公路东侧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该违法建筑南北长21米,东西宽12米。该案被国土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后,执法人员就张某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为该条为一般性处罚条款,特别是该条中"土地"涵盖范围广,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基本上都可适用。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2021年8月,某跨境贸易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计划到某市建设跨境物流基地,留意到该市法院正通过网络拍卖一宗出让性质的综合用地,地块面积约50亩,且周边交通便利,起拍价格为每亩30万元。经过多次竞价,该物流公司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在向拍卖法院指定的账户支付了2000万元后,该法院向物流公司和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执行过户裁定书,  相似文献   

10.
2002年初至2003年5月,新疆国土资源厅矿产勘查处原处长李春明应乌鲁木齐某采矿权评估公司经理张某的要求,为其相继介绍挂靠了两家外地采矿权评估公司,负责承接新疆矿产开发企业评估项目。期间,李春明将自己外甥推荐至该公司工作,并给其1万元现金,让其在该公司入股。之后,李春明先后为该公司指定委托评估项目100多个,并4次接受了张某以投资分红为名所送的现金138万元。  相似文献   

11.
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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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县一家冶金公司于2004年7月取得该县某铜铁矿的采矿权,采矿权许可期限为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为筹集生产资金,该冶金公司与该省的发展银行签订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合同,以采矿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2 000万元,合同约定了冶金公司"以约定的采矿权设定抵押",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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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08年4月份立案查处了武陟县某高中与张某等三人非法占地案。经查实:武陟县某高中与张某等三人签订了《武陟县某高中公寓楼建筑协议》,协议载明:张某等三人共同投资为该高中承建学生公寓楼,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归张某等三人所有。但是,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学生公寓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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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县黄庄村五组因道路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被政府征收,整个村民小组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县政府下文,黄庄村五组村民有权继续享受本组剩余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2012年,本组村民刘某因外债多,将其房子转让给张某。张某本是某社区居民,2008年将其户口迁入黄庄村五组,现户口也注明是非农业户口。2012年,双方办理了宅基地过户手续。因群众举报,纪检部门来调查。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原五组村民的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件事我们是否有错?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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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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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改革后,张某的父亲分得房产一处。1953年,当时的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71年经所在地人民公社同意由该公社的邮政所占用该房产办公,张某一家由所在大队的专业队为其异地盖了两间草房居住,1995年县政府又无偿为张某划拨宅基地302平方米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邮政所将所使用的草房翻修改造成两层平房一直使用至今,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世纪80年代末,张某以1953年所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为由,申请并主张原四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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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疑点本案中,该自然资源分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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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经调查后,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江某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对其他连环涉案人员按其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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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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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2019年2月,张某建房屋时被群众举报,某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后认为:自留地虽然是王某的,但房子却是张某负责建的,用于张某以后经营饭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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