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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抵押权是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剖析1.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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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同时规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土地抵押评估是土地估价的主要业务之一。土地抵押评估涉及到信贷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保护问题,所以其不同于一般土地的评估。在土地抵押评估的实际执业中,会遇到估价目的含糊、价值类型和估价时点难以确定、抵押估价业务流程不宜规避信贷风险等问题。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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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中的限制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且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完全性物权,其使用者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处分权,故法律规定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除了必须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的限制外,并没有过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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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是以土地使用权存在为前提,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土地抵押权即终止。如果抵押人恶意利用这一规则,善意抵押权人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市场秩序将陷入混乱。为此,提出了对善意抵押权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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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成为可交易的对象,为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形成了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立法模式。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一种从所有权中分出来的财产权,这种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依法转让,是一种可变动的权利。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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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起不动产,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房屋、土地,等等。其实不动产的范围远远大于人们通常认识的土地房屋,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在城市扩建和其他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中,因为土地被征用和房屋被拆迁等情况产生的矛盾比比皆是。有些矛盾是由于政策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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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发达国家的土地征收制度比较
1.土地征收权是政府特有的一种行政权力
由于土地征收的强制性,涉及到对被征土地权利人造成的权利变更等关系,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地区)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地的主体是国家,对征地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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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欣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5):46-48
宪法修正案将征地制度区分为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但是,没有对土地征用的适用情况和程序做出规定,使其缺乏可操作性,故需要重新构建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用的情况应该有两种:一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紧急状态。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况,就可适用土地征用。另外,这两种情况应该适用两种不同的征用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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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相对人土地权利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世界各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无一例外的规定了土地征用的先行前提是公共利益的潜在需要,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福利的增长,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本身是一种多元的价值判断,主体所处的利益立场不同,对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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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涉及到法院查封土地的案件日益增多。为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确保土地登记质量。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对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实行“三查一调”规定。一是365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土地登记前,必须先认真核查有无法院查封情况并在便民服务流程卡备注栏中注明。如有查封等情况,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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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7,(1)
<正>问:我局接到举报,一个村民私自在未利用土地上建房,我局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查处,请问是否需要拆除房子?答:本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经营性房子,二是建住宅。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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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8)
<正>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准确的定位。2014年12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土地经营权属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内涵和性质如何?笔者拟对一些相关内容进行探析。土地经营权的主体按照农地三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权归农民,土地经营权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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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仅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而且也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提供了保证。但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能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在市场中划拨上地使用权抵押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要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类型 应当说划拨上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不能抵押和能抵押的两种: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能抵押的划拨上地使用权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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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农民权益的根本在于保障其对于土地所拥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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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公益事业用地一直是沿用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即用地单位取得的是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的不完整性,按照我国当前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流转;二是无偿性,它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三是不定期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以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供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长期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公益事业的经营管理开始打破传统的"国有国营"局面,出现了以下两个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