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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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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进而理顺部门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精神,中央编办下发了相应文件。文件指出: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罗锜 《广西地质》2008,(3):15-16
房产所有人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下简称“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简称“土地证”),“两证”齐全的房产才可上市交易、进行抵押等,如果手续不完备,房产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部分区实行的是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土地)管理两个单位分别管理的体制,因此私有房产的业主必须分别向房产登记部门和土地登记部门申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而许多私有房产业主因为办证程序繁琐而没有进行个人土地登记及房屋产权登记。这对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关系、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要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现代测绘技术发展,运用以"3S"为代表的现代测绘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定位和数据分析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信息采集、存储、更新和管理模式,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奠定了技术基础。  相似文献   

4.
近日,天津市采取规范大宗土地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禁止政府所属企业变相转让土地等措施,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该市规定,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房地产项目(含整体项目分宗出让)用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土地出让方案须报经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审核后,才能上市交易。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然而,当前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制订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法。为贯彻和落实《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相继出台了《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实施两年来,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对土地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作粗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蔡宁 《浙江地质》2011,(11):33-35
一、我国现代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作用 土地登记是世界各国为保护该国的土地制度而普遍采取的一项国家制度,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及其他事项记载于专门的薄册,以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现代各国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一般认为,登记的意义在于“整理地籍,确定产权,便利交易转移,保证土地税费公平负担,以及推进土地政策等”。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土地登记作为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其次,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物权的公示方式,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王静 《山东地质》2009,(12):6-7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动产物权的资产价值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利用,为此,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管理部门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也相应地从单纯的由产权人申请的产权保护登记,进一步发展成由各债权人申请的抵押和查封登记。查封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  相似文献   

9.
随着土地(不动产)交易日益活跃、登记数量与日俱增,以及权利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越来越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或者行政诉讼的被告。深圳规划国土局因登记错误被判赔偿870万元后,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被判令赔偿已不足为鲜。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登记错了就要赔偿理应成为土地(不动产)登记的一种发展趋势。但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应该引起思考。作为一名从事国土资源交易登记工作多年的基层工作者,笔者就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及其责任谈以下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0.
《山东地质》2008,(10):52-53
济南9月1日,济南市开始实行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工作,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槐荫区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工作,已完成了3宗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11.
何群 《浙江地质》2012,(4):61-62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成立了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各镇(街道)国土所。全面组织、协调发证工作,同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外业和内业工作队,由镇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国土所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局制定各乡镇(街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制度,保证了各镇(街道)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12.
土地登记作为地籍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土地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代土地登记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立法扣实践中还存在不足,使得土地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从《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重点选择土地登记机构、他项权利登记和登记程序等几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汪峰 《浙江地质》2010,(4):64-64
温岭市强势推进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日前,由该市国土局建立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实现土地登记网上审批,提高了登记发证质量,土地登记审批时限比原来大大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土地使用权利人提供了便利。土地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快捷的关键措施。  相似文献   

14.
《辽宁地质》2014,(5):14-15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当前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那么,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何设计?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开好局、起好步?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相似文献   

15.
10月8日,雷州市清理整顿土地和房产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拉开帷幕。据悉,雷州市将进行为期5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税费不按规定交纳、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追缴应交未交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交易税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浙江地质》2011,(11):24-24
11月2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推进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建设和加强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队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不断促进全省土地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广东厅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快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发展,着力培养专业队伍,为土地产权、产籍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保障;完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按照市场化发展的方式,积极培育土地登记代理独立第三方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监督管理,对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17.
杨飞 《浙江地质》2011,(3):56-56
案情介绍:2004年4月10日,徐某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要求确认后院土地使用权属的申请报告》,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后院土地使用权属。5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徐某后院所用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的答复》:1、徐某房屋所占土地及房屋前院面积,可申请土地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18.
土地、房产调查是“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城中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私有的房屋、集体公有的房屋等进行详细而精确的调查、测量。由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是涉及农民、农民集体和国家三方利益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城中村”内的房地产具有房地产权属界线难以确认,房屋结构、层数,用途复杂多样,房屋所有者杂乱等特点,因此“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地产调查、测量也面临确认权属界线、确定房屋结构、层数和面积,确认房屋所有者,保证房地产测量精度等问题,需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程度,依法保障各方利益,才能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9.
张涛 《河南地质》2011,(9):42-42
1996年,张某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张某将该宗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后,凭张某的出让合同和双方间的转让合同,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部门告诉李某,要先注销张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证,由国土部门与李某签订出让合同,然后凭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但拆迁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其中以拆迁补偿问题最为突出。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是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收储的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拆迁调整而来。因此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充分考虑级差地租对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的影响,及时制定合法又合理的拆迁管理、评估、安置等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化解由于拆迁行为引起的各类矛盾。但长期以来,国土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方面所作的理论研究较多,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而对城市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方面开展的研究和出台的政策文件却不多。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都有相关规定,但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缺失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条款;另外,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模棱两可,这就引发了对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争论。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争论的焦点就由“要不要补偿”转变为“如何补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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