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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法律秩序的大敌,它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造成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对于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必须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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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法律秩序的大敌,它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造成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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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侵占和盗采矿产资源是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行为主体应当向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4.
矿业权人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主体,担负着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对基本原料和能源需求的社会职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对矿业权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是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保护,是对国民经济建设所需基本原料和能源供给能力的保护。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规定甚少,尤其是对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就更加欠缺。一、明确规定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但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发生在矿业权人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内的盗采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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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采矿秩序通知》)要求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这是国家首次关注采矿权人因消耗矿产资源应当承担的义务。关注矿产资源的消耗,不但要把目光盯住采矿权人,更不能放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一、采矿权人应当按其消耗的矿产资源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的消耗,就是造成矿产资源的灭失,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因此丧失了被消耗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消耗包括两部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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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8日人民网登载了新华社记者张晓松题为《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8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的报道。这8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的7起属于非法采矿犯罪案,即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40条和《刑法》第343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属于结果犯罪,即违法行为必须造成对社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从报道来看,各地司法机关对侵占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结果使用了2个概念,使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这个概念的共5起,使用采出矿产资源这个概念的有2起。笔者认为,这样认定侵占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结果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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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转让矿产资源和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概念间的联系“转让”属于民法范畴关于财产权流转的概念,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矿产资源属于禁止流通物,即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得转让。《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原则,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可以将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离出让给非所有人。《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又规定,国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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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所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之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和民主决策原则,强制性取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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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矿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关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仅仅停留在《宪法》原则上,没有制定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法制度,并且进一步造成了刑罚保护制度的严重缺陷,实际上从立法上架空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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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九条关于“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适用听证程序的规定是不妥的。一、责令停止非法探采矿行为是追究违法行为主体的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应当对非法采矿行为主体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包括责令无证采矿的停止开采,越界开采的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越界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为…  相似文献   

11.
1993年底,笔者在"全国矿管系统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发表《建议设立盗采、滥采矿产资源罪》(以下简称《建议》)一文并在《中国地质》上刊出之后,"盗采矿产资源"的提法广泛见诸媒体。  相似文献   

12.
《矿产资源法》第39条对非法采 矿行为主体规定的法律责任,首先就 是“责令停止采矿”。这里所说的 “停止采矿”,仅仅是指停止采矿活 动吗?还有没有其他含义?全面理解 这一概念,对于完善制止非法采矿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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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五起盗采矿产资源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集中提起民事公诉(记者郭建珍《山西晋城民事公诉非法采矿者致国家损失要赔偿》2007年06月15日中国平安网)。报道称,"这是该市首批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民事公诉案件"。就笔者所知,这还可能是全国之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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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网9月7日登载了记者张永球题为《云南那纳矿区非法采矿屡禁难止》的报道,报道称云南省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与县乡检查组在那纳铁矿区动态巡查时发现,刚刚封堵不到半个月的矿硐、矿口和路段又被侵占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启封。2005年,富宁县政府将这里列为非法矿山综合治理整顿的重点矿区,将非法开采的矿硐焊封、浇灌或炸毁,设立了永久性“封”字标示牌,开展了大量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但在利益驱动下,当地一些村民一次次进入禁采区内,破坏警示标志和设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逃避打击,这些人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由专人放哨,一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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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究竟是否包含非法采出矿产资源的问题,继4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政研处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怎样理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含义》之后,6月9日该报又刊登了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非法采矿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不究刑事责任》。陈文的观点是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只是可采矿产资源丧失开发利用价值,简称为“造成矿产资源的‘糟蹋’”,与破坏性采矿一样,不包括矿产资源的非法采出。在《矿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造成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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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安徽省萧县地区发生多处矿产资源被盗采、越界开采、超深开采的行为,具有点多、隐蔽性强、监测难的特点,并且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本文以萧县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盗采为例,调查了该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分布、非法开采现状情况、盗采活动频发的原因,提出了矿产资源环境地质保护的有效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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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矿业的发展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青铜器的冶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扩大,矿业开始繁荣,政府开始制定、完善矿业管理的法律制度。关于矿业管理的规定,最早见于先秦时代,《周礼》、《管子》、《韩非子》等书中均有记载。隋唐以后是古代矿业的繁荣时期,矿业管理制度也相对完善。管理机构早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机构,根据《周礼·地官司徒》的记载,当时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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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这个定名由于逐渐推广到违反《矿山安全法》等涉矿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定含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与其它各类涉矿违法行为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最大,历来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罪魁祸首。“非法采矿行为”这个泛称已经不能反映该行为区别于其它涉矿违法行为的“元凶”特征。为了有利于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建立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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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实现所谓”一龙治砂”后,今年七月份出台的南方某省政府规章《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将“一龙治砂”制度从长江范围推广到省内非长江水域,并且增加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河砂开采权”拍卖权及拍卖收益使用方向的规定,从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取代了矿政部门的采矿权出让权、采矿许可权,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金、采矿权价款的征收权。更为严重的是,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河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的使用方向将不是矿产资源勘查,而是河道养护,国家失去了河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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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矿产资源分布和质量上的优劣、自然条件的好坏、社会上的供求等等,是极不平衡的。中国是个资源大国。有目的地进行矿产资源经济区的划分,对于我国合理地进行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是十分必要的。 一、矿产资源经济开发区内容及其划分 矿产资源经济区,是指矿产资源与实现其成为社会商品有关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因素等在区域上客观存在的有机组合。它既包括行政区划的省、市、县等为单位,也可以某一成矿带或成矿区为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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