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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九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65号)文件精神,现将199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9年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8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  相似文献   

6.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9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  相似文献   

7.
各位秘书长、各位主任、同志们: 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召开的各地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秘书长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在浙江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开得很顺利。这次会议重点是研究讨论如何规范和落实职业实践标准,加强注册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研究讨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标准、注册工作属地化管理及简化部分注册程序;研究讨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  相似文献   

8.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9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考试另行通知)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的精神,现将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建设[97]222号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开展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建设部、人事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设计专家组成,现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员名单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1998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做好各环节的考试考务工作。 二、为了便于考务工作安排,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同步举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5月30日、31日、6月1日、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5月30日、31日举行。  相似文献   

12.
同志们: 最近,建设部、人事部批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全国正式实行。今天两部联合召开会议,贯彻《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部署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核工作。这次会议建设部、人事部都很重视,是做好  相似文献   

13.
一、课题开发的背景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于1995年开始组织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该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7个科目的知识考题和2个科目的作图考题。 通过几年的考试,有近万名考生获得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加入到建筑设计的队伍中。但由于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传统的手工出题、手工答卷、手工评分的方式进行。这种手工考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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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2003,(7):21-22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和交通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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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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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图务院各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1997]222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1997]233号《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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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2003,(7):16-17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18.
《中国勘察设计》2003,(7):11-12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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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结构工程师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从1997年1月起,全国已正式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增补调整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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