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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前段时间村里的马女士与驻地一名现役军官登记结婚,婚后她继续留在娘家务农,户口并未改变。后来,该村村委调整责任田承包的相关规定,将出嫁妇女的原有承包地一律收回。马女士的承包地也被收回了,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     
《湖南地质》2011,(7):49-49
问:我家承包2亩土地,签约20年,已经承包7年,现在村委会想把土地收回,但合同未到期,村委会能收回吗?如果收回应怎样赔偿我家?  相似文献   

3.
冯霞 《河南地质》2009,(1):38-38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4.
主要对农村承包地现状调查技术进行了详细阐述,结合四川省崇州市农村承包地实测工作,提出了利用高分辨率影像进行承包地权实测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权属界线的勾绘方法以及属性数据获取的方法,最后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及措施.  相似文献   

5.
汤阴县白营乡闻石得村的闻某,在与本村村民尧某、王某互换的承包土地上耕种了14年,如今因国家修建石武客运专线土地被征将获补偿费,尧某、王某却要反悔,引起了纷争。但法院一审判决:互换承包地有效,尧某、王某不得干涉对方对互换后的承包地行使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2006年,村民李贵就房产、田地和张发财签订买卖合同且履行后外出经商。6年后,李贵以所承包的土地不能买卖,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收回土地自己经营。李贵能否收回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7.
张涛  马光华 《河南地质》2009,(10):44-45
豫北某村村委会的房屋年久失修,且妨碍村庄规划(该宗地规划为商业用地),2009年7月,村两委决定择址另建。为筹措所需资金,2009年8月,经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致同意将村委会旧址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五小宗拍卖,竞得者用于商业门面房建设,并明确规定竞得者使用年限为50年,在全体村民中进行公开竞标,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另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收回,从而达到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利用。前一种途径实现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的法规是2011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相似文献   

9.
福建省莆田市某法院对这起农村互换承包地纠纷案的再审裁定在社会上颇具争议。无独有偶,江苏省南通市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相关法院的事实认定、适用依据和裁判结果也与本案一样。对此法律界存在不同意见。为了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先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南山圪岭村的刘二盲,这两年眼见的额头宽了,头发稀了,肚子也圆了。虽说一个行政村委会主任官职不能算大,可手中也捏着数千口人的命运哩,就建房占地这件事,就足够他刘二盲飘飘然了。这几年,村里也学大城市,大搞房屋开发,这样就给了刘二盲大显身手的机会。  相似文献   

11.
继灵宝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第一期培训班之后,第二期培训班于3月27日在豫灵镇开班。豫灵镇22个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负责安全工作的村委会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矿业权人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至此,灵宝市已有340多人参加了2008年基层矿法大培训活动。  相似文献   

12.
《河南地质》2008,(7):44-44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13.
张灿  张辉 《河南地质》2008,(6):34-34
日前,卫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一宗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并以挂牌方式进行了公开出让。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上海市嘉定、普陀等区域内的数片地块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一说法,意味着在“70年大限之后”,买房人可能将面临房子被收回的境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瞬间成了一纸租约,买房人为房屋所支付的房款成了提前预支的租金。对于城市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笔者在此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丛梅 《河南地质》2009,(9):45-45
双方当事人W市S区C村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对位于本村内的一处河滩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争议地位于G村村南H河沿岸,面积5亩,原为滩涂地,多年来一直由李某耕种,村委会也对其使用权予以承认。1998年特大洪水淹没了李某所耕种的该5亩土地,使其变为水域。2002年随着水位回落,原河滩地又显露出来,并恢复了耕种条件,  相似文献   

16.
徐冬 《河南地质》2009,(4):25-25
日前,我接到了白杨镇三区村民杜朝进的一个电话,没想到我们仅仅几分钟的通话,竟然平息了他和东邻老魏长达二十多年的土地之争。他们两家的这事,说起来话长。1986年时,两家就因为20厘米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中间人调解过,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也处理过,还上过法庭。  相似文献   

17.
葛龙 《山东地质》2009,(11):10-10
2009年,日照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认真抓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成效显著。该局通过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对取得土地2年内未开发利用的企业闲置用地,坚决依法予以收回,重新出让;对经济效益不好、破产倒闭企业的空闲、废弃等低效利用土地,合理运用收回、收购等手段,制定出多方能接受且符合市场运作机制的土地二次配置政策,充分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18.
陈海  桑康 《河南地质》2008,(3):41-41
2004年年初,某镇村民宋某取得了一处2.5亩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该地块交通条件便利,宋某决定在此处建一饭店,便向村委会递交了书面建房申请,村委会签署了同意意见。之后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起了平房6间,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上述工程尚未完工便被镇政府发现,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似文献   

19.
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是当前乃至今后国土部门工作中的软肋之一,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变得愈来愈突出。由于国土机构建立时间不长,规范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也仅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对于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到期土地使用权究竟应该怎么办,无论在立法上或实践上,均考虑不多,重视不够,思考不深,更由于部门林立,制订法律者所处部门不同,  相似文献   

20.
方园 《河南地质》2009,(12):40-40
[案例] 刘某夫妻于2000年元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时年12岁的孤儿收为养子,同年底进行了农业户口登记,登记在刘某家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当时村委会并无人表示反对。此后,该养子一直随刘某共同生活,并参与承包土地的经营。今年,因该村的大片土地被征收,有关部门发放了征地补偿款项。就该款项的分配问题,村委会以非法收养为由,拒绝向刘某的养子发放。请问:该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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