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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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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勘察设计》2010,(3):12-13
<正>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屈萌等36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已任期届满。经研究  相似文献   

3.
《中国勘察设计》2008,(3):54-60
为了加强注册建筑师管理,规范注册建筑师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我部对《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相似文献   

4.
《中国勘察设计》1999,(10):21-22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保证和提高执业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条件要求,申请人在取得必备的学历之后在参加资格考试之前,须完成一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训练。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须在职业实践期内,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完成职业实践训练。最少职业实践时间不应少于700个单元(每单位相当于8个工作小时)。  相似文献   

5.
为了加强注册建筑师管理,规范注册建筑师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我部对《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相似文献   

6.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建筑领域经过多年孕育的一项崭新的个人执业注册制度——注册建筑师制度诞生了。在随后的几年中,注册建筑师制度呈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在全国得到了迅速而有效地贯彻实施,注册建筑师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已有1.1万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和2.6万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要求,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将于1995年9月中旬进行。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勘察设计》2008,(3):55-6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相似文献   

11.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总后营房部主管机构、各地人事厅(局): 现将新修订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1995年公布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规范、标准及主要参考书目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11月11~14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拟在辽宁省、浙江省和重庆市进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  相似文献   

14.
自一九九五年我国举行注册建筑师考试和实行注册制度已经有六年多了。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应该说是我国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必要形式,也是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需要。大家都知道,注册建筑师每两年需要注册一次。有的注册建筑师因种种原因需工作调动也需要重新注册。不管是继续注册还是重新注册。在每次注册时都要注册建筑师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供一些有关注册的材料。这些材料中有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为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五年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工作,保证一级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健康实施,现就各地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建筑设计职业实践年限的确认问题 高等学校建筑学教师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学历、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建筑设计机构全部为国有管理体制,单位级别分为甲、乙、丙级,其级别按单位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人数来进行评定。1994年《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下发,拉开了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大幕。随后,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1998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做好各环节的考试考务工作。 二、为了便于考务工作安排,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同步举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5月30日、31日、6月1日、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5月30日、31日举行。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从1997年1月起,全国已正式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增补调整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基建司,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建设[1995]222号文件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在全国进行。为使有关部门、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深入了解我国实行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考核、考试等有关工作,特印发全国注册建筑师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请按讲  相似文献   

20.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被取消,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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