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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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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3):43-4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和《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缴省级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中央安排我省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国土资源…  相似文献   

2.
数字     
《今日国土》2013,(11):4-4
300亿元 财政部11月4日发布消息:中央财政日前通过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下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300亿元,比2012年增加70亿元,增幅达到30%。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7,(3):18-18
部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在2005年开展对国家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基础上,2006年又对开展检查做了相关准备工作。日前,财政部门对一些省份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也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作为2007年审计重点。  相似文献   

4.
本期要览     
作为国务院31号文的重要配套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标准等政策进行调整,下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第6页)。《通知》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12,(10):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8,(9):14-1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分成薪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11-1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并把"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土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改革投资方向,扩展土地整理的外延和内涵,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今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的要求和我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4.
浅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也在逐年增加。这对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06,(4):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3〕530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  相似文献   

1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1999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政策,目标就是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明确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限制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国家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和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都留在地方,并主要留给了市、县和乡镇,市、县和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征用耕地后出让,获取巨大收益。谁“卖地”,谁得益的机制,刺…  相似文献   

17.
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一种实践。本文通过阐述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的大背景和具体环境,研究各地政策的基本组成要素,了解遇到的相关问题,试图在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的实践基础上,对这一费用收取的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具体可以概括为:制度出台前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分析;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分行业、分核心和非核心景区,确定合理比例,在制定标准的方式上,从合理性和简便性两方面考虑,采用合理方式;政策制定出台后,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费用收取后,采用专户管理,预决算透明;也要监督景区各行业的物价,防止资源有偿使用费简单粗暴地转嫁给消费者。  相似文献   

18.
部里批准办这次经济调控政策培训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明年1月1日有很多新政策要开始实施;二是以前财务工作主要是怎么为项目筹钱,现在还要研究和熟悉怎样以经济手段加强调控.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围绕土地调控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等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19.
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关系的界定模糊不清,凸显我国矿业立法的缺陷。事实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虽有联系,但更有标的物及其取得方式上的重要区别。矿业权有偿取得是指取得矿业权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相似文献   

20.
今日资讯     
五部门专项清理收费公路从6月20开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主要围绕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收费三个方面进行。坚决撤销收费期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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