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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战杰 《资源导刊(河南)》2018,(2)
正问题我市有一个公路建设项目,要将一个丁字路口打通成十字路口,需要占用城中村村民的承包土地。因为工期紧张,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始动工建设,公路占用的土地属于"城中村"农民集体土地,本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但因种种原因尚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后来两村民向我局发快递信函,要求公开政府征地公告信息,我局已经签收,但未回复。两位村民遂向上级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事项有两个,一是: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依法不公开该地段征收批复文件及与其相对应的"‘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及勘测定界图"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责令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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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关于对征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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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城乡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被征地农民利益和谐。如果一味强调经济发展,过多征收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不妥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必然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一味强调限制征地规模和范围,过多限制土地征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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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7,(11)
<正>案例申请人李某帮称:申请人于1996年底与某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该村13余公顷土地后投资成立了某帮渔场。因省级某监狱项目建设,需征收申请人渔场内的6.7公顷土地,申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以下内容:某帮渔场所在区域土地被征收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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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征地中的补偿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同时也引发被征地农民上访、信访案居高不下,影响了社会长治久安,也暴露出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其中包括:征地范围过宽,为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目的性界定不清;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测算方式有失公平;安置方式单一,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政府征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一部完整的“土地征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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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法规和政策,把法规和政策交给群众。二是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征地程序,向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全过程,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维护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地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偿安置费用,建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发放档案,监督村集体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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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重点工作一是土地转征前期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二是征地方案批后实施工作。而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只注重前期工作程序,忽略后期实施工作程序。所以,在征地方案批后实施中,很容易发生工作程序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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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基本概念征地概念要理清,平时工作方向明确。曾经有一位农民说了这么一句话:"国家交通道路项目建设,征地价格再低也只好同意,请问为什么那些老板可以征地,我们自己的土地为什么给老板被追征去,我们不能征地,请问个为什么?"在这出自内心的话中引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就是什么叫征地,征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对征地定义的问题进行展开。国家宪法以及物权法中对征地概念作了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称征地。首先从征地操作层面来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上——履行征地报批(依照法律规定);第二层次是对下——完成补偿安置(给予补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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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日3日,商丘市睢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正式成立。据了解,这支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等规定依法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安置工作是否落实等。三是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供地方案和城市规划要求及时供地;划拨土地在供地前是否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附件;出让土地在供地前是否取得了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登记前是否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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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必将对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