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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群众,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三改”方案。一改流程。以便捷高效为目的,把原先较为繁多的申报流程“化繁为简”,解决了以往国土所受理建房申请后多次往返于全程代理室窗口与建房户、村委会、乡镇之间的问题,并使办事承诺起止时间更为准确。二改表格。以全面真实为原则,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进行了修改,并严格要求经办人员对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修改并启用了新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统一”,是指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实施宅基地“三统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农民建房和土地指标等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更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市县动态     
《浙江国土资源》2012,(11):60-64
富阳市出台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新政策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为破解"建房难"问题,日前,富阳市出台了《关于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单位、顺序、房屋面积都给予重新定义。一是乡镇  相似文献   

4.
为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以及进一步保护好耕地,规范农村建房,防止出现“空壳村”,兴安县于4月份制定出台了《兴安县农村村民建房奖励办法》,对农村不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最高奖励8000元。  相似文献   

5.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事实上,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村民宅基地超过当地地区规定的标准还相当普遍。对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置。有人认为,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减  相似文献   

6.
《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于2005年2月1日开始试行的,该《管理办法》与以往的私人建房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划小区内建造公寓式(套房)住宅,并明确规定各户以人口数量决定建房的条件试行短短的十个月内,新的《管理办法》所鼓励的公寓式(套房)住宅供地方式已经为玉环节约了1.06公顷土地,这对于土地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玉环来说不能不算是一种集约利用土地的好途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宣传范围扩大,村民对新《管理办法》认识不断提高,相信在今后的审批中农村村民公寓式(套房)住宅的用地审批占总的新建农村宅基地比例将再提高,并可能成为农村村民用地审批的最主要途径,持之以恒,玉环的住宅用地集约利用率将有更大的提高  相似文献   

7.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8.
2007年5月8目,《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至此,禹城市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有了新“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依法用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文件精神,参照《德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6]21号),结合禹城实际,禹城市制定出台了《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该市多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空白。  相似文献   

9.
正近年来,江西省新建县把农民建房管理作为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机制。新建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新建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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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慈溪接连出台了《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更好更新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是实行宅基地储备体系。农居自建房报批或农居统建房认购时,建房户或购房户必须放弃对原有宅基地及宅旁地的占有使用权利.并向村(社区)作出处理承诺,统一由村(社区)进行收储。二是实行宅基地盘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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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以来,针对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情况普遍、审批程序复杂、农民主动申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审批权限下放,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新模式。该局草拟了《委托行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职能协议书》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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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13.
近日,玉环县以县政府第41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推进该县农村私人建房难题的破解进程。与以往的村民建房审批政策相比,该《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给予村民建房的政策也更加优惠,主要解决了该县农村私人建房中的两大难题。  相似文献   

14.
日前,《桂林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大家总说,把房子盖在了自己家的地里,你们国土所凭什么管我?针对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一下,《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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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旧的宅基地管理模式造成农村村民住房严重超标,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极度浪费。“一户一宅”制从当前全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但是,在执行“一户一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17.
浅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民建房安排宅基地,要本着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实施规划、有利于综合治理“空心村”和改善村容村貌及村民居住环境的原则进行,必须限制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近年来,余姚市针对农民建房历史欠账多、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多、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多、农村用地管理主体缺位等"三多一缺"问题,通过保障规划空间、创新建房模式、下放审批职权、规范管理制度等措施,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两改"等民生实事工程,积极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并促进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集中居住转变,由单家独院建房向联建多层公寓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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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细致”上做文章,实现涉土事项办理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无缝”对接。制定《青田县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涉土事项办理工作须知》发放至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细化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等事项办理流程,明确代办人员应收取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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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宅基地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久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嘉兴市秀洲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自2014年浙江省政府部署开展"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以来,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区十大民生实事工程首位,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题。该区相继出台《秀洲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户申请、村管审查、镇管审批、区管转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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