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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业权可以依法、有条件地转让,这是对我国矿业权管理的重大改革.认为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矿业权流转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标志着矿业权市场雏形的形成;作为一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财产制度的建立完全适用物权理论和立法原则.介绍了矿业权流转过程中的"两级"市场及其形成背景,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评估的内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矿业权价款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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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应纳入《物权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权衡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3):176-177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7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是把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所有权作为物权并列表述的,但在写用益物权这章时用较大篇幅分类表述了土地使用权,却没有将矿业权纳入其中,这不能说不是它的重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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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对矿业权进行了规定,确立了矿业权的物权地位,对矿业权人依法行使矿业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矿业权同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特别法的约束,又不同于一般物权,因此,如何正确理解、掌握和行使矿业权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值得我们广泛讨论,希望广大法律学者、矿产资源管理者和矿业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讨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讨矿业权物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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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矿产资源的强劲需求和地质勘探事业商业化、市场化的改革需要,使矿业权商业性融资成为地勘工作重要的资金来源方式之一,也成为社会资本投资地勘行业的渠道.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是地勘事业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基本支撑点.商业化勘查需要商业化的资金支持,矿业权融资问题自然成为地勘事业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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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的保护力度强于债权已为众所公认。于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对于某种法益囿于其债权性质而难以得到有力保护时.物权法可在不违背其法律逻辑的前提下对其伸出援手.即法定其为物权。房屋租赁权长期以来被定性为债权(或特殊债权).但在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方式来改善或解决房屋利用问题.应将房屋租赁权提升为一种用益物权.这是目前相关立法的逻辑清晰化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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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的保护力度强于债权已为众所公认。于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对于某种法益囿于其债权性质而难以得到有力保护时,物权法可在不违背其法律逻辑的前提下对其伸出援手,即法定其为物权。房屋租赁权长期以来被定性为债权(或特殊债权),但在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方式来改善或解决房屋利用问题,应将房屋租赁权提升为一种用益物权,这是目前相关立法的逻辑清晰化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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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65-66
正比较而言,我国目前采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托伦斯模式较为相近。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往往具有自己的特点。从世界范围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即权利登记模式、契据登记模式和托伦斯登记模式。权利登记模式权利登记模式,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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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凯 《资源导刊(河南)》2003,(10)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全称,它是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产生的,是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具有不动产物权的某些法律特征,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设立矿业权,可以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人们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相分离,构成独立的财产权.因而矿业权也是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企业的投入所创造的法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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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让渡给社会,转变为土地使用者、矿业权人用益物权的关键环节。以往现场交易的方式,存在着不少问题。现场交易,所有信息集中到交易机构,竞买人的竞买意向、出价底线、出价方法、程序等信息,集中在交易中心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身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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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宪法及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在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下,矿权人依法取得并行使的权利实际上是矿产使用权.近年来,对将矿权分设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质疑,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而矿权作为特别物权在转让时究竟是遵循物权行为理论模式,还是适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也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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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2月22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制定出台《暂行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暂行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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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由于物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草案的一些焦点内容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纷纷提出了各自富有建设性的想法。其中,关于物权登记制度和征地有关问题都与国土资源部门有直接关系.现选编两篇“问题探讨”予以刊载.[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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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1(12)
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可谓是步履艰难。由于我国原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形成了不动产分散登记的格局。而这种分散登记的格局,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物权登记不一致、增加当事人的不合理负担、不利于查询、加重政府财政支出、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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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市场管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而矿业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更是重中之重。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矿业权的交易也越来越频繁,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健全对于我国矿业经济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了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