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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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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3月14日公布实施的《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直接导致了相应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亟须修改,并将对完善我国的征地制度,  相似文献   

2.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中第十条第三款从原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国家征地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共利益”一  相似文献   

3.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处处体现民本位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征地制度.照此,以往的征地理念和用地模式现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修正后<宪法>的规定,调整征地理念、改变过去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模式,修正前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征用"实际上更多的是体现"征收"的含义,修正后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按照修正后<宪法>的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有关征地的一些作法、程序、公文表述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征地"的理念需要重新定位,把贯彻落实<宪法>落实在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中,使依法行政、民本位思想体现在国土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本人认为,重点是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怎样进行补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和补偿的概念.新修正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5.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征收内涵的重新界定: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颁布之前.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不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也不论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立法上和学界的论述上一概以土地征用来称之,对土地征用、土地征收并不作区分:修正案颁布之后,我国宪法正式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做出了区分。该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相似文献   

6.
一、“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的含义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从形式上看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单一的“征用”阶段到“征收”与“征用”并用阶段。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一般均将“征地”统称为“征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一、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一)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行政主管部门、理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都没有明确补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是政府征地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但"公共利益"是多元主体的价值判断,主体利益立场的不同,对其内涵和外延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从而引发征地各方的矛盾。我国的征地制度显得较为粗略和原则化,特别是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规定得不甚明确,严重损害了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利益,滋生了行政腐败,破坏了社会秩序。而借着这个法律漏洞,以"公共利益"之名违法开发利用土地的案件也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10.
根据《宪法》和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并依照法律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为  相似文献   

11.
征地机构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它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规定而建立的,是代表政府进行统一征用土地的职能部门。土地征用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强制性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合理补偿安置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一、征地基本概念征地概念要理清,平时工作方向明确。曾经有一位农民说了这么一句话:"国家交通道路项目建设,征地价格再低也只好同意,请问为什么那些老板可以征地,我们自己的土地为什么给老板被追征去,我们不能征地,请问个为什么?"在这出自内心的话中引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就是什么叫征地,征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对征地定义的问题进行展开。国家宪法以及物权法中对征地概念作了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称征地。首先从征地操作层面来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上——履行征地报批(依照法律规定);第二层次是对下——完成补偿安置(给予补偿行为)。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相对人土地权利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世界各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无一例外的规定了土地征用的先行前提是公共利益的潜在需要,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福利的增长,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本身是一种多元的价值判断,主体所处的利益立场不同,对其  相似文献   

14.
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行政主管部门、理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都没有明确补偿的标准。国土资源部2003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农用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农用地征用(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征收,下同)区片价等于基准地价与社会保障价格之和。《规程》还规定,采用综合法所评估的农用地征用(征收)价格等于农用地价格、地上附属物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之和。同一个规程对征收价格的构成规定不统一。为了解决征地中出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16.
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必将对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在于它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某些缺陷,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事实。一、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现状1.征收目的扩大化《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农地城市流转是当今我国经济发展和乡村城市化进程中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是现阶段城市增量土地的唯一来源,是在城乡接合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土地的供给是一切国计民生的基础。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必要的土地增量供给,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9.
宪法修正案将征地制度区分为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但是,没有对土地征用的适用情况和程序做出规定,使其缺乏可操作性,故需要重新构建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用的情况应该有两种:一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紧急状态。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况,就可适用土地征用。另外,这两种情况应该适用两种不同的征用程序。  相似文献   

20.
在法制化国家,政府征用土地必须给予补偿。如何补偿,各国往往会在有关法律甚至《宪法》中给予明示: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人民私有财产,如无合理补偿,不得被征为公用”;日本《宪法》规定“私有财产在正当补偿下得收为公用”;巴西《宪法》规定“为公共利益征用财产,必须由国家进行公平赔偿”。这些国家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土地征用补偿原则。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各国有关征地补偿: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我们对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原联邦德国、英国、巴西、澳大利亚、意大利、印度、法国、瑞典、荷兰等21个国家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比。这里主要介绍几个具有典型意义国家的做法,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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