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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女,农民,住址某县A城区原告:秦某,男,住址同上,系刘某之子被告:某县A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以下简称A城五组),住址同上。原告刘某系被告A城五组的村民,2000年出嫁到A城一组,并于次年生下一子,即本案原告秦某。刘某婚后未将户口迁出,其子秦某出生后户口亦登记在被告处,于是二原告在A城一组未承包责LRH  相似文献   
52.
<正>《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7号,以下简称《裁决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省国土资源厅有效地办理了部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日前,我们就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实施情况在全省开展  相似文献   
53.
<正>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都是无偿提供,具有福利性质。凡是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多为村民小组),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有权无偿分配宅基地。这种无偿、无限期使用宅基地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村村民多占宅基地的歪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升值很快,不少城  相似文献   
54.
毛静静 《浙江地质》2009,(11):32-34
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许多路子和方式,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村办企业模式不但风险较大,而且在台州市椒江区经过实践证明已经不适合我区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目前,椒江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主要还是依靠村留地的开发利用,或直接出租,或建立市场、或建造临时用房、标准厂房进行出租。  相似文献   
55.
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56.
日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设旋农用地办理流程,并进一步压减办理审核时限。《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界定的设施农用地类型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经营者先到当地国土部门审核用地选址,确定选址合理后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填写农业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查;审查同意后,  相似文献   
57.
崔伍 《河南地质》2014,(5):58-58
建立村委会土地管理责任制,应当是切实管好农村土地行之有效的办法。管理好、经营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  相似文献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相似文献   
59.
近年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建了失地农民安置新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实行留用地安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被征地村现有土地面积的10%~15%的比例,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出安置人员留用土地,用于发展村办企业,供农民开发利用,自主经营发展二、三产业,解决就业生活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60.
《办法》依据村民自治原则,确定以村为责任主体,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并以村规民约形式予以明确。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认定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有偿调剂具体价格和宅基地管理基金提取标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制订,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偿调剂价格不超过90元,平方米。村宅基地管理基金按有偿调剂总价款5%以内的标准提取,专项用于本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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