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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大量增加,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矛盾和争议也呈上升之势。为及时、有效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引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湖南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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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2021,(1):60-64
杭州市江干区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杭州市江干区积极贯彻让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着力健全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村级留用地项目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让被征地农民早受益。据了解,该区充分用好留用地政策,在被征收农用地中留出10%的土地专门用于所在村开发建设商业综合项目。截至目前,该区已核拨留用地指标4131亩,通过合作开发、自主开发等方式,已建成留用地项目54个,另有40余个项目在建和办理前期手续。其中已建成留用地项目年总营业收入已突破200亿元,年总租金收入5亿元以上,保守估计被征地农民户均可增加收入超过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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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问题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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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收益权能因为要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交纳地租,因而是不充分的.在处分权能上,可依法出租、抵押,也可在不改变用途条件下,依法转让使用权,因其终极处分权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手中,所以也是不充分的.当使用权主体未按合同使用土地或越权处分使用权时,所有权主体可以行使终极处分权,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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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法规和政策,把法规和政策交给群众。二是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征地程序,向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全过程,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维护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地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偿安置费用,建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发放档案,监督村集体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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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补偿标准及办法
对于青苗的补偿,鹤岗市存在一些历史问题。1999年新法实施后,鹤岗市第一批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由于难度较大,为了尽快落实征地问题,当时市政府曾做出了给予青苗8元/平方米补偿的决定。自此,对于每一宗土地的征收,被征地个人都力争青苗补偿按这个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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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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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发展留用地开发状况分析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为缓解征地各类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长远发展,10%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北京、广东、湖南等省市从1998年前后开始了留用地的发展,到目前的遍地开花。2002年宁波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区村发展留用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2〕268号),对村发展留用地的适用对象、面积计算、使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自此开始了村发展留用地政策的执行工作,这项政策也是具有宁波地方特色的一项政策,不少兄弟城市前来取经、学习。在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惑,近年来,关于提高村级发展留用地开发效益的呼声强烈。一、宁波村发展留用地政策执行现状(一)政策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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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土地登记作为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其次,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物权的公示方式,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