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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说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在2001年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首次宣布海域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对海域之国家专属所有权的重申.而<物权法>在其关于用益物权一般规定一章(第十章)中,单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122条),同时,单条还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12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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