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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把“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定为《细则》的制定目的.其中“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既是《细则》的制定目的,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宗旨.此次颁布的《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物权法》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不动产权利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便利.  相似文献   
2.
当前,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权属登记制度是国际不动产登记的主流模式。通常认为,这两种模式很相像,主要区别在于德式权属登记不发权属证书,而澳式托伦斯登记则颁发权属证书。笔者认为,两者确属同根同源,但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存在细微的差别。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也与这两种登记类似。了解这两种制度的差别和优劣,对解决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两种模式的核心都是不动产权属登记从历史上看,澳式托伦斯登记与德式权属登记有着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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