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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日前,该市举行了首次征地听证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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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广东省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合作权流转管理办法》,一时间经济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纷纷撰文。有的指出:(1)珠三角地区二十年来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市场活跃;土地发挥了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地农民因之走上富裕道路:(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国有土地的管理办法出让、出租,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全面行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3)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者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并获取土地收益,从根本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与政府的矛盾;(4)国家对某一项工作做出改革决策之前一般先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以后全面推开,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不久将在全国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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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杭州市余杭区开始实施村级留用地政策。,截至目前,该区共核拨留用地额度1467亩,涉及74个村77个项目,其中已办理农转用1250亩,涉及64个项目;已供地项目43个,面积642亩。近年来。通过村级留用地途径返还各村(社区)土地出让收益超过52亿,极大地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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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建村庄整理主要有村庄自主整理改造和政府主导开发两种形式。村庄自主整理改造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自主组织,进行村庄规划、拆迁、建设和安置。这种形式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已发展壮大、经济实力较强、村集体领导班子较强的村庄。政府主导开发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坚持“谁受益、谁投资”和“谁投资、谁受益”并重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对经费进行初步测算,确定村民安置用地和村庄整理改造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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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实行以证管地,依法保证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必须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行政村农民集体、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上述三类农民集体在什么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与行政村农民集体在土地产权上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土地管理法》并未作出明确回答。长期以来争论较多,意见一直很难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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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事关城市化进程、“城中村”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城市功能统一规划,对“城中村”进行彻底改造,使之尽快融入城市成为许多地方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笔者认为,“城中村”改造主要应做好以下四个方而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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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某县在实施一个省重点项目征地过程中,因对在校大(中)专生及已毕业仍在农村务农的人员,能否享受征地安置补偿问题,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争议较大,影响了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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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预留部分建设用地进行安置,这是土地征用安置的一条有效途径,在不少地方发挥了其积极作用。它不仅给被征地农民留下了生存发展的空间,而且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提供了长远的保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预留发展用地的管理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受眼前利益的驱使或者认为管理预留发展用地麻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