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租让制供应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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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卫东.工业用地租让制供应模式研究[J].浙江地质,2008(2):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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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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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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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实际上源于香港的批租制。本质上,出让制(批租制)与年租制(租赁制)都是欧美国家所称的租赁(Lease)方式的一种。所谓批租制(Grant-Land Approach)是指土地所有者(出租方)将一定面积的地块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据一定的条件通过法定合同(契约)租给土地使用者(承租方),期满后收回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土地批租的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者一次出租土地若干年,按固定的年租额(或按预测的幅度而调升)一次收取若干年地租的折现值总和即土地出让金,亦可称为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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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应模式 地租 工业用 土地出让金 欧美国家 土地批租 租赁制 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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