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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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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当前国土资源非诉案件执行工作面临的矛盾与困难 (一)从一起典型案件看非诉案件执行中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双重尴尬 2005年5月,湖州市南浔区某村村民沈某某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为由,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土地监察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困扰各级国土部门的问题,2011年初。宁波市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召集法制办、法院、国土、规划、公安、工商、建委、城管、卫生等部门专题商议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问题,会后印发了《关于国土资源管理行政非诉执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从源头治理、案件受理、典型打击和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3.
近日,枣庄市中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依法推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枣庄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法院要选派熟悉行政执法的领导参加当地政府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行政庭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联系,把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的非诉执行案件逐一清理,摸清底数,除依法结案外,要逐案排查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一是各级法院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然而,如今在遂平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已成为历史。半年多来,遂平县国土资源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法院、国土联动办公机制,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讯     
<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须关注的重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民告官"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诉讼法》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提供了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加大了对原告方诉权的保障力度,强化了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完善了督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裁判的制度和措施,对倒逼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管理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尤其是与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大多来源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存在。而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权力做了严格的制约和规范,重点解决的是“乱强制”问题。法律与实际的接轨,执行难问题越发显现。那么,在《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我们能否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执法监察执行问题,在《行政强制法》等现有法律框架内找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执法监察路径,扭转执行难的困境呢?  相似文献   

7.
所谓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判决、裁定未得到履行或者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果或状态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个问题,不仅使审判机关尤其是执行机构感到力不从心,也造成国土资源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的困惑,更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和不满。因而确有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国土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就《催告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日期界  相似文献   

9.
日前,随着《浙江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的出台,明确了土地违法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平阳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召开了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国土资源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细则并形成《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实行“裁执分离”方案,会议决定:第一、明确“裁执分离”分工。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裁定的制作和送达,以保障镇(乡)人民政府执行依据的合法性.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案件的组织实施;第二、重大案件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和县政府联合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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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拆违工作之所以存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的理解和执行出现了偏差——如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一直都是困扰国土执法人员的一道难题。实践中,存在法院拒绝受理国土部门拆违申请,导致案件无法结案的情况,部分国土执法人员还因未能拆除地上建筑物而受到检察机关的追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出现了偏差。  相似文献   

11.
迎难而上     
上个月的《南国早报》披露了广西国土资源系统查处土地违法凸显"四难"的事实,笔者读后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据该报披露,由于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存在制止难、查处难、执行到位难、处理责任人难等问题,目前,全区还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34件未进行立案处理,还有486件土地违法案件未执行到位.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民告官”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诉讼法》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提供了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加大了对原告方诉权的保障力度,强化了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完善了督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裁判的制度和措施,对倒逼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管理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尤其是与群众打交道较多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尽快有效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能力,以面对行政案件数量增加、行政诉讼应诉难度加大等新情况。  相似文献   

13.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实施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近日,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和国土警察大队全力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虞城县刘店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刘店乡村民田某擅自占用基本农田2.204公顷建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未果。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土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确定田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嫌土地犯罪。按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规定,将此案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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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与当地法院联合开展“土地年租金清欠强制行动”。对于法院已经立案但未执结的案件,特别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在媒体上曝光,借助工商登记、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截至目前,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00余起,结案率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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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2004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较好地解决了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执行中的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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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一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案件,法院审查国土资源局移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向该局下发行政裁定:"准予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组织实施。"县国土部门认为法院行政裁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无法实施强制拆除。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由法院组织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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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权力,这让很多地方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执法时非常被动。强制拆除,不合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往往申请下来,违法建筑早就建成,并且要事先支付大笔强制执行费用;联合执法,有效果,但并非常态。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受困于此,只得"借法执法",有时在执行违法用地建筑物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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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案件呈上升趋势,有力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通过近几年来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历和调研,发现这些已实现土地使用权执行的案件,其权利受让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并不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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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涉及土地、房屋纠纷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及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早在2004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文件,较好地解决了人民法院执行和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执行中的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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