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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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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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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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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课题组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53-54
正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对于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具有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2003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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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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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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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4年4月10日,徐某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要求确认后院土地使用权属的申请报告》,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后院土地使用权属。5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徐某后院所用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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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电力线路跨越土地取得地上权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进行充分论述。明确当前鉴于《物权法》规定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分层设立使用权,及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分离等原因,详细论述电力线路跨越土地可以不需要征地而使用地上权,但必须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支付土地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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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振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3)
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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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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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仅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而且也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提供了保证。但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能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在市场中划拨上地使用权抵押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要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类型 应当说划拨上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不能抵押和能抵押的两种: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能抵押的划拨上地使用权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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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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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样,就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形式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由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在经济发展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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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于2007年3月19日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李某于当日填写了《竞买申请书》和报价单。公告期满后,李某以183600元的价格竞买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4月县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与李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载明:李某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与拍卖人即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李某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应支付宗地全部出让价款,逾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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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农村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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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同时规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土地抵押评估是土地估价的主要业务之一。土地抵押评估涉及到信贷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保护问题,所以其不同于一般土地的评估。在土地抵押评估的实际执业中,会遇到估价目的含糊、价值类型和估价时点难以确定、抵押估价业务流程不宜规避信贷风险等问题。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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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