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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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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5,(3):43-4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和《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缴省级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中央安排我省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国土资源…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12,(10):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四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成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财政部发布的消息称,此次专项检查旨在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检查范围包括  相似文献   

6.
浅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也在逐年增加。这对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08,(9):14-1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分成薪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1999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政策,目标就是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明确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限制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国家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和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都留在地方,并主要留给了市、县和乡镇,市、县和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征用耕地后出让,获取巨大收益。谁“卖地”,谁得益的机制,刺…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11-1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为适应政府预算管理改革要求,更好地保障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今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的要求和我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  相似文献   

13.
数字     
《今日国土》2013,(11):4-4
300亿元 财政部11月4日发布消息:中央财政日前通过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下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300亿元,比2012年增加70亿元,增幅达到30%。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7,(6):29-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适应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审批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用地报批与规划、计划审核工作的衔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划实施状况核定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测算工作的通知》(第29页),将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组织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状况核定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测算工作。《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省(区、市)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的“四清查、四对照”报告,汇总、核定本省2007年~2010年可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二是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城市,根据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动态遥感监测成果,汇总1997年以来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实际使用情况。三是梳理各有关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今年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中规划、计划审核工作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并把"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土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改革投资方向,扩展土地整理的外延和内涵,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07,(3):18-18
部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在2005年开展对国家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基础上,2006年又对开展检查做了相关准备工作。日前,财政部门对一些省份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也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作为2007年审计重点。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相当严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本期刊发的国土资源部《加强土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第4页)一文指出,当前,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存在的问题值得重视:一是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二是工业用地盲目扩张。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未能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是土地出让收入不透明,使用不合理。五是土地执法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影响了土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影响了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文章提出,加强土地调控,必须调整利益机制。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消除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一是提高征地成本。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三是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四是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加强土地调控,必须完善责任制度。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二是实行问责制度。三是明确考核依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加强土地调控,必须健全法律机制。要坚持严格依法按规划办事。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国土资源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当前,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9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强化计划管理、加快行政审批、严格出让管理、加强用地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要求。为指导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业务工作,本刊约请国土资源部参与文件起草的有关人员,就《通知》中的土地政策相关内容做一解读。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6,(18):6-15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上有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制,《通知》明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同时,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这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又一重大改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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