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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环县以县政府第41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推进该县农村私人建房难题的破解进程。与以往的村民建房审批政策相比,该《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给予村民建房的政策也更加优惠,主要解决了该县农村私人建房中的两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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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于2005年2月1日开始试行的,该《管理办法》与以往的私人建房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划小区内建造公寓式(套房)住宅,并明确规定各户以人口数量决定建房的条件试行短短的十个月内,新的《管理办法》所鼓励的公寓式(套房)住宅供地方式已经为玉环节约了1.06公顷土地,这对于土地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玉环来说不能不算是一种集约利用土地的好途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宣传范围扩大,村民对新《管理办法》认识不断提高,相信在今后的审批中农村村民公寓式(套房)住宅的用地审批占总的新建农村宅基地比例将再提高,并可能成为农村村民用地审批的最主要途径,持之以恒,玉环的住宅用地集约利用率将有更大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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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以及进一步保护好耕地,规范农村建房,防止出现“空壳村”,兴安县于4月份制定出台了《兴安县农村村民建房奖励办法》,对农村不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最高奖励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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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庐县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细则》,规定农村建房实行挂牌施工,张榜公示批准用地面积、原宅基地处理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巩固“三改一拆”和“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成果。《细则》强调了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宅基地管理职责,要求严格落实村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张榜公示内容包括审批户主、家庭成员、原有宅基地处理情况、建房批准位置、占地面积、建造层次、承建工匠、批准时间和有效期限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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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20,(8)
正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疏堵结合采取措施,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存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使用要求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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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登市出台了《文登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办法》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办法》要求,农民申请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申请人及户内人口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住宅分户的,因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外来人口在本村落户、持有户口迁移证明的。《办法》同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集中统一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提倡有条件的村,为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统一建设一楼多户的住宅楼。要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建设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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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高 《资源导刊(河南)》2014,(12)
<正>日前,新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原则和条件作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具体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办法。《通知》要求:农村村民建房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原则。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公路两侧建房必须符合红线规划,离国道不少于20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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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细致”上做文章,实现涉土事项办理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无缝”对接。制定《青田县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涉土事项办理工作须知》发放至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细化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等事项办理流程,明确代办人员应收取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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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8目,《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至此,禹城市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有了新“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依法用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文件精神,参照《德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6]21号),结合禹城实际,禹城市制定出台了《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该市多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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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赵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运用看、查、核实、公示、上报等手段,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以后出现一户多宅、批少占多,批此占彼,批非占耕的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