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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巴黎协定》基本照顾了各缔约方的核心关切,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原则,基本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在适应部分,《巴黎协定》设立了与全球温升目标相联系的全球适应目标,明确了对发展中国家的适应支持,并确定了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全球适应信息通报和5年周期的全球盘点。在损失损害部分,《巴黎协定》锁定了《公约》下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并基本确定了一个各国通过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共同解决损失损害问题的框架。但是,《巴黎协定》仍然没有解决很多技术性问题和缔约方之间关键性和实质性的分歧。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将继续在适应和损失损害问题中面临着出资压力,应通过增强国内适应行动、强化适应和损失损害相关研究和高效利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3个方面,为谈判争取主动并为推动全球适应气候变化减少损失损害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2.
适应气候变化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谈判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后如何落实适应议题实施细则成为关注焦点。发达国家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为理由,施压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出资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发展中国家内部对适应气候变化受害方和出资方的划分存在较大分歧,造成适应议题下发展中国家集团难以形成合力,《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进展缓慢。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作为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重要的气候变化领域合作形式,能否通过寻找发展中国家契合点,依据合理机制,对适应谈判发挥一定作用,须及早进行利弊分析及顶层设计。文章通过分析美欧日对外援助的机制、梳理非洲小岛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集团在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方面的需求、总结以往中国适应项目对外援助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适应谈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区分适应援助和减缓援助、避免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属性被误读等问题,为争取广阔外交利益、合理构建南南合作机制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互补性策略,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谈判中,适应在很长一段时期都处于减缓的从属地位。《公约》20多年的适应谈判进程可划为早期缓慢发展、科学和技术讨论、适应与减缓并重、增强适应行动和全面适应行动5个阶段,呈现出由无到有、重要性不断增强的特点。这一特点反映了全球对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及适应气候变化挑战的不断增强。未来适应谈判将聚焦于如何通过《公约》现有机制增强行动及如何增加适应资金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需求。  相似文献   

4.
综合应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分析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的原因,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巴黎协定》履约前景的影响并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大事件,将对《巴黎协定》的履约产生多重影响,包括将对《巴黎协定》的普遍性构成严重伤害,动摇以《巴黎协定》为核心的国际气候治理体制的基础;将导致《巴黎协定》履约中的领导力赤字问题显著恶化;可能引发不良示范效应,降低国际气候合作信心;将会对其他地区碳排放空间形成不可忽视的挤压,进而推高其他地区碳减排成本;美国大幅削减国际气候援助资金将削弱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美国延迟采取气候行动可能导致全球减排错失最佳时间窗口;美国大幅削减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经费将对未来全球气候科学研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巴黎协定》履约谈判的权威性等,最后显著加大实现温控目标的难度,甚至导致目标无法实现。就全球气候治理的全局而言,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不会坍塌,但确实会受到动摇;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不会逆转,但确实会迟滞。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使中国面临多重挑战,其中之一是中国面临急剧上升的期望中国承担全球气候治理领导的国际压力。为此,中国对内应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上限目标,对外应积极重建全球气候治理集体领导体制,即用C5取代G2,同时继续努力改变美国对气候变化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5.
增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前提条件,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谈判进程中,能力建设部分一直进展缓慢。自缔约方第7次会(COP7)上确定了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后,能力建设的机制建设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缔约方一致通过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首次授权通过执行附属机构(SBI)建立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PCCB)。该委员会将全面协调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支持,同时监管2016-2020年的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全面系统地促进和增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活动。另外,《巴黎协定》还同意建立透明度能力建设倡议(CBIT)用以增强2020年前后的机制和技术能力。随后,全球环境基金(GEF)为该倡议成立了CBIT信托基金。至此,公约下能力建设议题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国际机制。未来议题的谈判将走向务实与细节。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向一个新阶段,中国在能力建设议题的谈判上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6.
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起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历时4年的德班平台谈判进程,达成了以《巴黎协定》(简称《协定》)为核心的一系列决定。《协定》确立了一种全缔约方参与,以“自主贡献+审评”为中心,全面涉及减缓、适应及其支持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模式。这一模式在继承《公约》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通过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充分动员所有缔约方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定》还鼓励除缔约方外的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进程,鼓励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的加入,动员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在制度安排上,《协定》体现了激励、透明、非对抗、非惩罚性的特点。《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传递出全球推动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信号。然而由于《协定》全面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在未来的遵约细节和实施落实方面将会有更多的难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大国。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完成了《巴黎协定》下首次全球盘点,就多项议题达成一揽子名为“阿联酋共识”的成果。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在机制上维护了《巴黎协定》的有效性,成果文件凸显了全球以1.5℃为温控目标强化减排行动力度的紧迫性,构建了全球适应目标框架,建立了损失与损害基金,高度关注气候资金支持缺口问题,并澄清了气候资金的概念关系。中国在元首外交、气候治理理念、谈判磋商方案等方面为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展望首次全球盘点后的全球气候多边形势,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多渠道化、多领域化、目标细化趋势显现,地缘政治加剧绿色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立场日渐碎片化,各国将在《巴黎协定》下以“自主贡献+”的模式开展气候行动,并不断按照新的要求更新和提高自主贡献。建议中国强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绿色发展大势,积极完成各项履约任务并强化气候变化相关研究支撑和能力建设,提前统筹谋划COP29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8.
 巴厘岛会议,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明确了将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并重的立场,并对适应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和部署。通过介绍《公约》下适应认识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巴厘岛会议针对适应行动的一些进展,讨论了我国在适应方面可开展的行动和关注的领域。分析认为,目前适应已成为和减缓并重的关注议题,适应行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行动的落实还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适应基金募集和分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将有一个艰难而激烈的谈判交锋。  相似文献   

9.
适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的重要谈判内容。2018年12月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大会(COP24)就适应议题后续实施方案达成了共识,为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在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中,如何借助新成果推动国内适应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发挥中国作用,是新形势下亟需考虑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梳理了适应议题的焦点问题、各集团和缔约方的立场观点,展望了2019—2025年适应相关议题主要工作安排,并对此提出了中国未来适应领域完成相关工作需要考虑的应对措施建议,包括:(1)深入分析国际信息报告体系与国内信息的联系,梳理国内适应工作亮点,为构建高质量报告奠定基础;(2)构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搜集与完善,有效提高数据和信息统计功能;(3)强化气候变化适应技术、规范、标准等科学研究的作用,为制定政策规定时纳入相应技术要求、提高政策规定等需求提供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  相似文献   

10.
气候变化适应行动进展及对我国行动策略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巴厘岛会议,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明确了将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并重的立场,并对适应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和部署。通过介绍《公约》下适应认识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巴厘岛会议针对适应行动的一些进展,讨论了我国在适应方面可开展的行动和关注的领域。分析认为,目前适应已成为和减缓并重的关注议题,适应行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行动的落实还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适应基金募集和分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将有一个艰难而激烈的谈判交锋。  相似文献   

11.
纵深并拓宽气候适应国际合作,是《巴黎协定》增强适应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后巴黎”时代延续全面适应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地调研和梳理主要国家/集团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全球气候适应国际合作重点领域的基础上,分析中国近年来开展的政府间交流机制,双、多边合作机制,国际组织合作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南南合作等适应气候变化合作重点工作,总结出资金缺乏、合作渠道多元化不足、国际合作模式亟待深化以及“后疫情”时代经济绿色复苏的挑战是中国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后巴黎”时代,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深化气候适应国际合作将落脚于深度参与全球气候适应治理机制的建设、深化与全球适应中心的合作、探索气候适应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以及进一步开拓跨国对标城市间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2.
The 26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26)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was held in Glasgow a year later than scheduled, with expected outcomes achieved under a post-pandemic background. Based on the Issue-Actor-Mechanism Framework,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valuates the outcomes achieved at COP26 and analyzes the tendency of post-COP26 climate negotiations. Overall, with the concerted efforts of all parties, COP26 has achieved a balanced and inclusive package of outcomes and concluded six years of negotiations on the Paris Rulebook. It is fair to say that COP26 is another milestone in climate governance follow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ris Agreement. Meanwhile, the Glasgow Climate Pact has cemented the consensus on a global commitment to accelerating climate action over the next decade and reached a breakthrough consensus on reducing coal, controlling methane, and halting deforestation. In the post-COP26 era, we still need to take concrete actions to implement the outcomes of the Paris Agreement and the Glasgow Climate Pact, innovate ways to speed up CO2 emissions reduction, and continue to strive for breakthroughs in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finance, technology, adaptation, and collaboration. In addition to avoiding the escal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we need to collectively and 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ergy security, carbon reduc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facilitate the efforts of countries to achieve thei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including climate-related goals. China will continue to maintain the existing multilateral mechanisms and processes for climate governance, unremittingly take concrete actions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promote a domestic comprehensive green transition and global cooperation on carbon neutrality, and contribute constructively to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相似文献   

13.
《巴黎协定》在确立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框架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也给出了一系列留待解决的后续任务,包括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细化相应规则、制度和指南等。经过3年的谈判,2018年年底在卡托维兹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会议对《巴黎协定》涉及的除市场机制外的众多议题做出了一揽子安排,建立了一系列指导和帮助各方在2020年后落实和履行《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为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本研究致力对《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特点、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和要求、后续谈判走向以及中国的对策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评估发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了《巴黎协定》的“精妙平衡”,严格恪守并充分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巴黎协定》模式,在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一定灵活性的基础上统一了报告和审评的“度量衡”,并进一步明确了以五年为周期提高行动和支持力度的序贯决策机制。细则可能给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和国内履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需要从观念认识、责任担当、业务协调上做好新的布局,根据国内外新趋势、新特点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新体系。  相似文献   

14.
现有研究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会在2025年导致其国内排放增加约1.2 Gt CO2-eq,然而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不仅限于此,还包括资金效应、政治效应,以及惯性效应等对全球排放的间接和长期影响。本文通过构建体现不同效应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分析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结果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自身效应、资金效应、对伞形国家的政治效应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效应,将分别导致全球2030年的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扣除碳汇吸收量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2.0、1.0、1.0和1.9 Gt CO2-eq,并导致全球2015—2100年的累计排放量分别上升246.9、145.3、102.0和270.2 Gt CO2-eq。为防止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中国应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与各国紧密合作全面平衡地推进《巴黎协定》的落实和实施。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未能就各方最为关注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会议成果平淡主要有4个原因:第一,过度强调提高各方减排目标力度而未能聚焦《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谈判;第二,主席国和部分缔约方急切将各方尚未形成政治共识的提高承诺力度问题引入谈判进程,破坏了谈判氛围;第三,各个议题推进不平衡;第四,发达国家企图逃避责任,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团结并形成对立。展望2020年的全球气候多边进程形势,《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谈判将继续作为重点,提高力度也将成为讨论主题,但片面强调1.5℃目标可能引发重谈《巴黎协定》风险,同时发达国家背弃《公约》、转嫁责任意图明显。全球气候治理应聚焦落实承诺的力度,并平行推进《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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