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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海洋认知加深和海洋生物技术发展,海洋遗传资源已成为全球关注的新兴战略资源,如何开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BNJ)海洋遗传资源国际治理已经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文章通过梳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国际谈判中的大国博弈与争议焦点,尝试从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分析中国参与海洋遗传资源国际治理的模式,提出在坚持“原生境自由获取”原则和坚持“公平合理惠益分享”原则下,深度参与BBNJ第四次政府间大会。加强MGRs获取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加强MGRs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强海洋涉外谈判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后BBNJ时代”海洋治理准备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BBNJ国际协定》创建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变革既有立法关于该资源“先到先得”的商业利用规则;建立划区管理工具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全球机制,完善现有养护规则相对独立且缺乏协调与合作的局限性。然而,已公布的《BBNJ国际协定(草案)》存在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分歧巨大、忽视科学基础与客观实际需要、执行与监管机制乏力、未妥善处理与已有制度的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协定的成立、普遍性与规制效果。中国应明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性需求,以交换正义兼顾各方利益;深度参与政府间谈判,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层面引导更加公正合理国际海洋秩序的构建;加强BBNJ的采样和商业研发进程,维护与拓展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3.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ABNJ)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联合国大会2015年通过关于BBNJ(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69/292号决议,决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定(BBNJ国际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是BBNJ国际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ABNJ当前主要的人类活动以及现有环境管理机制进行梳理,结合国际层面和区域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框架以及主要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践,对ABNJ主要人类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筛选机制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以“重大不利影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启动门槛的正当性;并从项目的选址、项目特征和项目影响这3个主要因素出发,阐明适用于ABNJ的环境影响评价筛选标准;最后,基于不同类型活动的综合分析,就ABNJ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活动范围进行初步探讨,并尝试为ABNJ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的活动清单提出方案设想。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任务与目标,这是推动我国大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按照管辖权属,世界海洋可分为国家管辖海域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国际海域(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而国际海域,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深海大洋,由于其广阔的空  相似文献   

5.
为促进中国对南极事务的深入参与以及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文章概述现有两大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谈判与制度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争议,分析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困境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突破路径以及中国参与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法律依据的不足、科学证据的匮乏、具体规章制度的短缺以及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第二条权威解释的欠缺是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所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而导致以上困境出现的关键因素涉及政治立场、经济利益、国际法理论和全球公海保护区实践;进一步深化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与南极治理机制的协调适用以及全方位促进南极海洋保护区养护措施的实施和完善是突破困境的核心策略;中国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应积极推动国内南极立法、加强南极海洋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以及鼓励国内非政府组织加入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议程,积极参与讨论并明确表达立场与主张,进一步融入南极治理的非政府联盟,提高中国在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中的国际话语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  相似文献   

6.
海洋氢能作为一种清洁、低碳、高效且可再生的能源,逐渐成为目前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能源载体,其开发对我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但由于海洋氢能起步晚,目前存在技术成熟度不高、政策支撑较少、法律配套不完善等诸多困难。同时存在海域管辖权竞合、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以及国际合作开发难等问题。关于海洋氢能开发法律规制问题,在国际法层面,以《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基本法构建海洋氢能国际合作开发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以《生物多样性公约》和《BBNJ协定》为基础进一步对海洋环境污染和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出法律规范;在国内法层面,通过现有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可知,《可再生能源法》填补海洋氢能开发法律空白;在海洋环境领域,我国法律法规对海洋氢能开发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以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不受侵害。综上所述,海洋氢能开发利用应当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海洋氢能领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促成国际开发与合作。这些完善建议旨在为海洋氢能开发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导,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同时保护海洋环境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本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讲座到此就要结束了。在最后一讲里,我们谈谈海洋公约和我国的海洋管理问题。二者之间的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海洋法公约是我国加强海洋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海洋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问题。一、扩大了管辖海域沿海国家实施海洋管理,首先要确定管辖的范围。确定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一是  相似文献   

8.
从海洋战略的整体性和海上利益拓展的长远性来看,大西洋海域对于中国未来的海洋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对大西洋战略意义和当前战略形势的分析,提出拓展大西洋战略空间的建议,从经济贸易、海上安全、外交合作和科研调查等方面对其战略目标进行分析。基于此,进一步探索大西洋战略的实施路径,对我国在大西洋的已有基础进行梳理和剖析,同时从深化与大西洋国家的海洋经济与贸易合作、推进大西洋海洋科考、加快大西洋国际海底矿区的申请步伐、适度加强在大西洋海上力量的存在和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谈判5个方面提出了拓展大西洋战略空间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高洋 《海洋信息》1996,(1):19-19
80年代,海洋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但在现代海洋开发活动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问题。根据现有资料披露,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注意。 1.国际海洋法律新制度使沿海国家管辖范围扩大的同时,国际海洋事务出现了新的斗  相似文献   

10.
海洋遗传资源是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ABNJ)海洋生物多样性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管理面临诸多瓶颈,如管理范围未明确、管理主体未确定、法律地位未界定、获取问题和惠益分享问题未解决等。本文梳理分析ABNJ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及特点,通过借鉴其管理经验,建议在开展ABNJ海洋遗传资源管理时应当明确管理范围,减少与现有管理框架之间的重复与冲突;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一个全球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将海洋遗传资源确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管理中应用预防性措施,并明确管理规制对非缔约方的强制性;根据不同的惠益分享类型开展管理等。  相似文献   

11.
戴瑛 《海洋通报》2018,(5):515-521
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对遗传资源作出指引性的规定。海洋遗传资源作为其中的一类,可以存在于国家管辖范围外水体及海床、底土。处于不同空间位置的海洋遗传资源如果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需要明确水体、海床与底土界线划分。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和《波恩准则》关于海洋遗传资源的规定来看,现行国际法框架下针对此问题可以有多种方案,且部分规定存在非适用性的问题。面对未来,需要从海洋遗传资源界定、惠益分享方式等方面设计具体制度,确保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为全人类共享。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海洋权益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现状,积极地保护我国海洋权益,这对维护我国主权,搞好我国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建设、发展海洋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从历史和现实上看,国家存在海洋权益,却并不等于国家自发地就会对这一权益实际地占有和管辖。国家海洋权益虽然是客观存在的,还需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去维护,运用国家的职能对其海上“领土”和主权所及海域对象,实施有效控制、管理,以保证国家海洋权益的最终实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其他国际海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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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海几亡,开海则强,不能制海,必为海制,海洋治理能力与国家崛起进程休戚相关。城市是国家发展的量尺,在国际海洋格局的演进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深圳作为毗邻南海的特大城市以及“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地理上临湾向洋,政治上双区驱动,文化上共融开放,被国家赋予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历史使命,应当主动扛起打造我国国际海洋治理事业先行区的大旗,开展以城市身份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先驱实践,推动我国国际海洋治理水平的跃升和海洋强国战略的落地。文章在充分理解国际海洋治理内涵的基础上,总结了深圳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着重对标伦敦、奥斯陆等国际知名海洋城市,研究提出新时期深圳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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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自由原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重要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管辖范围以内海域确权的完成及海洋环境与海洋资源问题的不断出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的保护问题被广泛讨论。公海保护区就是一种全新的公海保护方法。尽管目前在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国关于公海保护区建设的立场也不尽相同,但公海保护区作为一种全新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形式已经付诸国际实践。我国历来重视公海事务,也在公海保护领域做出诸多努力。在公海保护区问题上,我国应当加强公海保护区制度研究,促进公海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既能履行一个负责任大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应尽的义务,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在公海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国家海洋资料中心是搜集、汇总、处理、质控、分发、保存国际和国家海洋资料的国家机构。海洋数据服务日常业务过程的背后,实际就是数据的观测、传输和使用的过程。海洋数据已经成为国家海洋信息化建设和重要基础资源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管理正越来越受到关注。文章讨论了我国作为政府间海委会的成员国,如何在国际海洋资料与信息交换计划发起质量管理框架的大背景下,及时做好海洋资料中心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这一重要而迫切的工作。针对海洋信息服务系统中,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存储以及数据应用服务等活动,讨论如何通过施行国际标准,确保业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参考通用的国家海洋资料中心质量管理问题的定义和分类,介绍了我国国家海洋资料中心新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探讨了在未来管理和不断发展中所应着重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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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与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扩大了国家海洋权益,并要求各国对整个国家管辖海域实施综合管理,而我国分散执法的海洋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与之不相适应。整合海上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海洋管理体制,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多能化的海警部队,应该是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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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可持续渔业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提升,全球性与区域性渔业组织纷纷建立,相关公约、协定得以制定与签署,海洋捕捞作业管理得到加强。我国在海洋渔业领域经历快速发展。文章创新性地利用OECD相关数据,对国际海洋渔业治理能力进行比较。借助聚类分析方法,对各国的海洋渔业治理能力进行分类,发现中国与巴西、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情况比较接近,而和美国、韩国等国的情况差别较大。借助因子分析法,对各国海洋渔业治理能力进行排名,得出中国在这49个国家中排名第32位,处于中偏后。最后,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结果,提出应对策略,希望对于提升我国海洋渔业监管能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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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尤其是专属经济区概念的引入,使沿海国的海洋管辖范围扩大,全球约30%的海洋被划入沿海国管辖海域。沿海国的海洋扩张产生了"新的"潜在的海上政治边界。海洋划界问题涉及国家之间重大海洋权益的划分,沿海国单方面划定的管辖海域边界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重叠,海洋划界无疑是一个非常敏感而复杂的世界性难题。我国与邻国之间存在的海洋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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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海洋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建立了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扩大了国家管辖海域的范围,丰富了海洋权益的内容。于是世界各国改革了海洋执法体制,建立了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强化了立法、执法力度和综合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海洋执法体制仍是传统的分散性行业管理体制,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目前也没有一个涉海部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专门调整世界海洋关系的根本法,被各国广泛誉为“海洋宪法”。但是,它也正如宪法一样,在许多问题上提供的是最原则、最根本的规定,很多具体的解决规则需要相关国家在这一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关于大陆架划界的法律制度就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疆界,首先应通过协定确定,这一原则禁止某一国家单方面确定其大陆架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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