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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维护海洋权益,开发海洋资源,持续发展海洋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海洋事务形成了一些热点和新的特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的新时期已经到来。《公约》共有17个部分320条,连同9个附件共446条,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等海域的各个部分的法律制度,并对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利用、技术转让与技术发展、海洋争端的解决都作了规定,内容涵盖了海洋的一切资源和用途,涉及海洋法的所有领域。是迄今为止,范围最广泛,内容…  相似文献   

2.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公约》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部分。”内水如同陆地领土一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领海有时被称为领水,是指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带海域。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部分。国家对领海行使主权,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  相似文献   

3.
钱迈 《海洋学研究》2010,28(2):36-44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规定:"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两法"对"内水"的定义有水域和海域之分,因此容易引起解读上的分歧或执法上的模糊。分歧之一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从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部分,是否包括河口、海湾、滩涂等"内水";分歧之二是,根据《领海及毗连区法》,是否认定一部分"内水"即内海是由直线基线法所致。为什么"两法"对"内水"有水域和海域两种不同的定义?其一,"两法"针对的客体不同,《领海及毗连区法》针对的客体是国际或国外,该法的主体是国家主权;《海域使用管理法》针对的客体是国内海域,该法的主体是国内海域的使用管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那么另一部分"内水"就是正常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江、河、海湾等,它完全置于国家领土主权之下。其二,用专业术语上的海岸线替代《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的海岸线会出现矛盾。专业术语上同指水陆分界线的有海岸线和"干出线"两种。前者是涨潮时离岸最近的线,后者是退潮时离岸最远的线,依据《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所以低潮线更加符合《公约》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中海岸线的定义,怎样理解海岸线才不会出现矛盾呢?本文认为,完全意义上的海岸线是大潮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的一条带状面,这个面有时被水淹没,有时出露,且宽窄不等,陡缓不一。当解读了《公约》的有关条款后,就不难理解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水域中有盐度为0.05~30和30~36范围的"内水"存在,盐度范围为0.05~30的"内水"是指按正常基线法划定领海基线而出现的"内水",包括水域和海域;盐度范围为30~36的"内水"是指按正常基线与按直线基线法划定的领海基线之间出现的"内水",即内海。它们在法律层面上有主从之分,不能混淆。  相似文献   

4.
三、21世纪中国海洋战略构想1世纪之交的海洋形势随着前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海洋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作用大大增强。1994年11月16fi,酝酿已久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世界海洋新时代的到来。《公约》关于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引发了全球范围的’“蓝色圈地运动”。据估计,各国依照《公约》而合法扩大的海域,占去了原属公海的I3亿千米’的面积,使地球表面约36%的海面变成了沿海国的管辖海域。可以说《公约》使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通过…  相似文献   

5.
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岛屿是划定领海基点的重要依托,直接影响国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和面积;一个海岛主权的归属,可以确定1550平方千米的领海海域,以及43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自《公约》生效以来,各主要沿海国家都把开发利用海洋列入国家的发展战略,将海岛开发与保护、海岛权益维护作为推动国家持续发展的重心。为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09年12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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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岛屿是划定领海基点的重要依托,直接影响国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和面积;一个海岛主权的归属,可以确定1550平方千米的领海海域,以及43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自《公约》生效以来,各主要沿海国家都把开发利用海洋列入国家的发展战略,将海岛开发与保护、海岛权益维护作为推动国家持续发展的重心。为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09年12月26日,  相似文献   

7.
近一段时期以来,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生效而诱发的一系列国家间争吵和摩擦,引起新闻媒体的重视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其实,在国际政治学家看来,它们不过像广为世人谈论的“民族主义、种族分裂和‘文明冲突’”或“跨国公司、经济一体化和集团化”等现象一样,从特定的侧面透射出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性质和特点。我们知道,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的国际海洋法典。这项《公约》的内容涉及海洋开发与海洋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领海和毗邻区、岛  相似文献   

8.
记者:请您谈谈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并引发南中国海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刘容子: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地球上的陆地已全部“明花有主”了。而占地球表面71%左右的海洋,作为“另一个疆界”被沿海国家提升到“蓝色国土”的地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立的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沿海国可以拥有及于上空、海床和底土的12海里完全主权的领海;可以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并于1996年得到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据《公约》规定,我国充分享受领海主权的海域由原来的38.8万千米’扩展到300万千米2,纵深距离亦由原来的12海里延伸到更远的外海域.同时,按照松约》的规定,我国还对广阔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如:维护海洋和平使用和海洋资源公平利用的权利;公海中的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究、建造人工岛屿和铺设海底电缆等六项自由;船舶在各海区分别享有不同的航行权,军舰享有豁免等特殊权利;享有国际海底“区域”…  相似文献   

10.
一专属经济区制度是当前世界海洋权益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的原则以及沿海国家有关专属经济区的立法实践,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设立一种专属管辖区,称之为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沿海国对经济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并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拥有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其性质看,它既不是公海,也不是  相似文献   

11.
国家海洋局近日在北京发布,经国务院正式批复,由国家海洋局布实施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我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指出,《海洋功能区划》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为系统梳理相关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情况,推动我国进一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依法解决海洋争端,文章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介绍群岛制度的谈判历史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我国群岛制度建设的启示。研究结果表明:对群岛问题的实质性讨论和群岛制度的初步形成始于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谈判和博弈,群岛国和群岛基线等内容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和非群岛国多通过国内立法行使和充实其群岛权利,推动群岛制度的发展,其中大洋群岛的权利是重要领域和趋势;我国应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前提下加强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及其规则制定,在充分考量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国内立法,构建群岛制度。  相似文献   

13.
21世纪经略海洋国土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沿海国的国土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管辖范围扩大,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权利和任务加重。因此,沿海国纷纷调整本国国土及其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政策,重新规划安排国土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成为近十几年来的基本趋势。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划归我国的国家管辖海域总面积约为300万千米2,这是国家陆地国土的扩大和延伸。从广义上说,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l)拥有完全主权的内水和领海,约38万千米2;(2)拥有海域管辖权和资源主权权利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约300万千米‘。《公约》…  相似文献   

14.
以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出发点,探讨海洋划界理论与技术,分析我国领海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领海基点信息管理与应用,建立领海基点信息数据库,进而实际制作领海基点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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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之窗     
2003年5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组织制定的《纲要》涉及的海洋产业主要有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盐及海洋化工、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和海洋生物医药等。《纲要》涉及区域为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国管辖其他海域,包括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矿区。《纲要》的规划期限至2010年。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条文虽然涉及到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有关海洋区域划界理论和划界法律原则,但其论述毕竟是笼统简单的。1982年该《公约》签署以来15个年头过去了,许多沿海国进行了海域划界实践,海洋划界理论与方法有了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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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全及合理利用毗邻苏联海岸的海洋区域中的生物及其他资源,维护苏联的其他经济利益,考虑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设立划一的经济区制度的相应的规定,以及为促进这类规定的实施,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此规定如下:第一条邻接苏联的领水(领海),但位于领水(领海)范围之外,其外部界线自测算苏联领水(领海)的基线量起距离为200海里范围内的水域,包括属于苏联的岛屿周围的水域,为苏联的经济区。苏联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之间经济区的界限,应当在国际法的基础上,考虑到苏联立法的规定,通过协商予以划定,以达到公平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领海和公海制度产生之后,领海制度虽然为沿海国家的渔业利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讲,并不是靠合适的制度。因为领海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只是毗连沿海国海岸的一带水域。而海洋中的鱼类,尤其是高度回游的一些经济鱼类,其生活习牲和活动规律是不会受领海范围的限制的。  相似文献   

19.
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意义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规定的新的海洋区域,也是新海洋法区别于传统海洋法的主要标志之一。按照《公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而与领海邻接的一个区域,沿海国在其中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和对一系列特定事项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它的法律性质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  相似文献   

20.
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以后出台的一系列国际渔业协定、决议或公约使新的公海渔业制度得以建立。本文简要介绍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和新公海渔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这两项制度对国际渔业及我国海洋渔业生产与管理的影响,并探讨了公海渔业制度的当前特征及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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