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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苏省作为湿地大省,目前尚未形成湿地专门立法.现有省级湿地保护法律散见于多个地方性法规、规章之中,且存在不少问题.分散立法过分强调湿地生态系统中单项因素的保护,忽视湿地整体保护的立法;分散立法必然导致多头管理;目前,湿地保护立法偏重湿地经济价值,忽视湿地生态功能价值;立法滞后会导致湿地遭受严重破坏;也影响了江苏省湿地保护进展.为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当务之急需要制定江苏省省级层面专门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针对江苏省大面积滩涂湿地被过度围垦现象,建议制定江苏省沿海湿地围垦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制定保护特定生境的地方性法规,共同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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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黄河三角洲不合理、盲目开发与整治,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黄河三角洲保护的法规尚不完善,现行政策对实践的指导性差,生态系统管理受制于行政职权的划分。有鉴于此,提出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政策、法制的建议: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立法;贯彻生态系统管理思想,厘清行政管理关系;生态补偿制度法律化;试点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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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湿地管护立法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国湿地资源丰富,但遭受破坏严重,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是主要原因。总结回顾了目前我国湿地立法概况和特点,指出我国湿地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及整个湿地生态系统亟待立法管护的迫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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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到中央:中国湿地保护制度的现实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黑龙江省颁布了中国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经过10余年的立法探索,中国已经有27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形成湿地保护制度27项,构建了包括湿地保护基础制度、湿地开发利用制度、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在内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为湿地中央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目前,湿地地方立法存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框架体系不完整、制度配套不齐全和部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在未来湿地中央立法时,应该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节完善,使制度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发挥其保护湿地的最大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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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广西珍珠港红树林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的实施,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广西珍珠港红树林湿地保护与恢复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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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占用湿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湿地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非法占用湿地行为及湿地的概念,阐述我国立法保护湿地的现状,探讨非法占用湿地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以及我国现行湿地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呼吁尽快出台湿地保护专门法律,并提出湿地立法建议,旨在为我国保护湿地立法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林业执法、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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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种类多样,分布广泛,但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且湿地立法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特别是生态红线、按日计罚、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制度设计,为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此情形下,制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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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经历了由"湿地开发期"至"政策转变期"再到"湿地保护期"3个时期的变迁。在朝野争论与各方利益博弈中日益受到保护的滨海湿地,亦通过韩国不断完善的立法得到保障。从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中寻求有益启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考虑明确滨海湿地的法律定义及地位,确立滨海湿地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的基本制度,重视滨海湿地管理的地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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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湿地资源现状调查和保护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了吴中区面积在8hm2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湿地,结果表明:吴中区共有湿地113个斑块,面积180459.69hm2,占吴中行政区划面积的82.95%。湿地水生植物95种,隶属37科60属;鱼类100多种,隶属12目23科;留居、旅经或在该地进行繁殖的鸟类至少170种,隶属16目;两栖动物9种,隶属3科7属;爬行动物24种。通过实施湿地保护立法、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定位站和退垦还湖、退渔还湿工程对吴中区湿地进行全面保护,以期发挥其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