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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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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县动态     
正杭州市滨江区规范村级留用地开发惠民生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加快征地拆迁和项目推进,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杭州市滨江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该区村级留用地的开发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一是多举措鼓励自主开发。要求按照"积极鼓励自主开发、有序控制合作开发、合理探索统筹建设"的开发思路,鼓励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通  相似文献   

2.
市县动态     
《浙江国土资源》2021,(1):60-64
杭州市江干区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杭州市江干区积极贯彻让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着力健全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村级留用地项目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让被征地农民早受益。据了解,该区充分用好留用地政策,在被征收农用地中留出10%的土地专门用于所在村开发建设商业综合项目。截至目前,该区已核拨留用地指标4131亩,通过合作开发、自主开发等方式,已建成留用地项目54个,另有40余个项目在建和办理前期手续。其中已建成留用地项目年总营业收入已突破200亿元,年总租金收入5亿元以上,保守估计被征地农民户均可增加收入超过2万元。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确保其长远生计,一直是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关注的课题。近年来,杭州市积极推进留用地安置制度,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使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受到各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余杭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在全区范围内展开。政府在支付征地补偿费、通过参保养老安置被征地农民等的同时,努力开辟多种途径解决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发展村级集体组织的经济。在此背景下,村级留用地政策作为一种新型的征地安置途径应运而生,并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余杭区村级留用地政策自2006年实施以来,对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加快征地拆迁和项目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了较大成效,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建了失地农民安置新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实行留用地安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被征地村现有土地面积的10%~15%的比例,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出安置人员留用土地,用于发展村办企业,供农民开发利用,自主经营发展二、三产业,解决就业生活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推进城市化的实践中,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成为事关稳定大局和城市化顺利推进的重大现实问题。那么,怎么样才能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并能从征地中真正得到实惠?这正是留用地安置政策出台的目的——惠民,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失地农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上海、宁波、杭州、温州等地试验表明,被征地农民从安置留用地开发获得的收益大大高于现金征地补偿标准,而且能使农民得到较好的、稳定的、长期的收益。可见,留地安置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征地补偿方式。但随着留用地安置的逐步推广,在各地的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与“惠民”目的不协调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市县动态     
《浙江国土资源》2005,(10):61-64
杭州市留用地管理全国先行一步经过近两年的调查摸底,市政府日前批准出台了《杭州市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对留用地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界定,这在国内其他城市还不曾有过。杭州1999年推出的第一批撤村建居点试点“留用地制度”,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收  相似文献   

8.
留地安置是指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它主要考虑到由于土地补偿评估技术的不完善、物价因素以及大多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弱质性,故采用这种实物补偿的方式,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有着长远保障.其本质是鉴于我国法律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也无法体现.通过留地这种方式,在征地时给被征地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让其按规划开发,被征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充分体现出来.这块地实质上是原农村集体农用地,只不过是通过留地的方式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留地的实质就是通过留用土地从实物上提高征地补偿平.  相似文献   

9.
正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梧州市从2003年开始推行留用地政策,在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留用地管理和利用暴露出粗放使用、长期闲置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和解决。为规范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安置和开发,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了留用地专项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开展了调研。  相似文献   

10.
王发荣 《国土资源》2004,(11):23-23
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预留部分建设用地进行安置,这是土地征用安置的一条有效途径,在不少地方发挥了其积极作用。它不仅给被征地农民留下了生存发展的空间,而且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提供了长远的保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预留发展用地的管理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受眼前利益的驱使或者认为管理预留发展用地麻烦,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用于其自主支配、自谋职业。据调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兰州、南宁等省会城市货币安置占100%;随机…  相似文献   

12.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法规和政策,把法规和政策交给群众。二是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征地程序,向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全过程,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维护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地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偿安置费用,建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发放档案,监督村集体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13.
自2006年起,杭州市余杭区开始实施村级留用地政策。,截至目前,该区共核拨留用地额度1467亩,涉及74个村77个项目,其中已办理农转用1250亩,涉及64个项目;已供地项目43个,面积642亩。近年来。通过村级留用地途径返还各村(社区)土地出让收益超过52亿,极大地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相似文献   

14.
方城县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于日前出台了《方城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符合留地安置的条件、留地面积的标准,留用地的用途及要求。该办法的出台,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摸索出包括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入股安置、留地安置等在内的多种安置渠道。在这些安置方式中,留地安置由于更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而受到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普遍欢迎。留地安置的基本模式从河南省部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实际操作来看,留地安置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留用国有土地。即根据城市规划的用途划出一部分土地,在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划拨或出让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用于开发经营和发展生产。…  相似文献   

17.
留地安置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留地安置是指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它主要考虑到由于土地补偿评估技术的不完善、物价因素以及大多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弱质性,故采用这种实物补偿的方式,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有着长远保障。其本质是鉴于我国法律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也无法体现。通过留地…  相似文献   

18.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依法依规进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规范征地报批工作。江苏省厅要求做到“三到位”,一是告知到位。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相似文献   

19.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江苏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20.
村发展留用地开发状况分析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为缓解征地各类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长远发展,10%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北京、广东、湖南等省市从1998年前后开始了留用地的发展,到目前的遍地开花。2002年宁波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区村发展留用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2〕268号),对村发展留用地的适用对象、面积计算、使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自此开始了村发展留用地政策的执行工作,这项政策也是具有宁波地方特色的一项政策,不少兄弟城市前来取经、学习。在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惑,近年来,关于提高村级发展留用地开发效益的呼声强烈。一、宁波村发展留用地政策执行现状(一)政策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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