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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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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回顾国家和地方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滞后、制度缺失,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小,资金不足且来源单一,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国推行的湿地保护政策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与湿地保护的目标相结合。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尚显不足,存在立法滞后、边际模糊、程序缺位、监督缺位等问题。在比较法视域下考察加拿大、美国、印度、泰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实践,借鉴其成熟的湿地生态补偿经验。从制定生态补偿法、明确法律关系要素内容、完善程序性规范、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由此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美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运转的关键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90年代,美国实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借助市场力量进行受损湿地异地补偿,有效保护了湿地,完成了湿地"零净损失"管理目标。通过梳理美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的总体框架,分别从湿地补偿银行的建立、银行客户与信贷内容,湿地补偿率的确定和湿地补偿的监管4方面,分析湿地补偿银行制度运转关键点,重点介绍湿地信贷的交易、湿地补偿率等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建立湿地补偿银行交易制度的政策建议,为推进湿地生态损害补偿市场化运转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与参考。  相似文献   

4.
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是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湿地生态补偿是生态系统服务研究的前沿和热点,两者对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揭示了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的重要性,介绍了中国国家公园发展概况,系统阐述了国内外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在管理机构、法律政策、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研究进展。与生态系统服务权衡、人类福祉相联系,建立中国湿地保护交易制度,推动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园区内生态保护补偿职责,探索湿地长制度,成为未来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5.
客观评价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对衡量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涵盖自然条件、补偿行为和补偿效果3个准则层17个评价指标的西北地区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评价体系。以2005—2020年数据为基础,计算各单项指标结果,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评价我国西北地区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结果表明:青海省湿地的自然条件最好,宁夏最差;2015年宁夏补偿投入最多,其余年份新疆投入最多;2010年陕西省补偿效果最好,其余年份青海省最好。2005—2020年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由高到低依次为: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评价结果反映了我国西北地区湿地生态价值补偿的质量状况,可为该地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总结了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现状以及湖南省目前采取的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提出了湿地生态等级补偿机制。在建立湿地生态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方法,确定湿地生态等级,以湖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经营性收入为标准,以行政区域为计算单位,实施湿地等级补偿。  相似文献   

7.
滨海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初步探讨了我国滨海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确定了生态补偿的范围为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滨海湿地,补偿主体为政府和湿地开发利用者,补偿客体为滨海湿地管理者和保护者;提出了补偿标准测算应注意的问题和可供选择的方法;从资金补偿和项目补偿两个方面探索了补偿方式和途径;并提出了完善滨海湿地监测和管理系统、明晰滨海湿地产权、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完善生态产业等生态补偿实施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8.
从海岸湿地现状分析入手,分析了海洋生态环境下降、海岸湿地面积减少、生态系统退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介绍了我国海岸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依据,并结合上海市金山区的现状,提出海岸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途径和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对于平衡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其次,从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补偿意愿、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来源5方面,对近年来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的主要研究进展进行了系统梳理;最后,提出了中国湿地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方向是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湿地生态补偿和人类福祉关系研究。  相似文献   

10.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目前洪泽湖的湿地保护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但由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缺口巨大,拓展洪泽湖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保障洪泽湖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本研究聚焦洪泽湖生态补偿需求,提出协调多方保护主体以构建洪泽湖生态保护联盟,强化流域一体化治理,推动基于生态“洪泽湖”品牌的渔业产业升级,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反哺洪泽湖湿地的保护策略,推进洪泽湖湿地碳汇潜力与湿地银行建设,自下而上推动洪泽湖生态补偿多元化。洪泽湖生态补偿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依赖于顶层制度的建设与本土化策略的双向互动,共同实现洪泽湖湿地的生态价值的商品化与市场化。  相似文献   

11.
深入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工作一直是中国的重大需求。围填海活动在为人类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及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损害,导致生物栖息地破坏或丧失、生态系统功能减弱和生物多样性受损等。以围填海活动造成的湿地丧失、受损为前提,通过对受损的滨海湿地"损失什么—损失多少—补偿什么—补偿多少"的科学评估与判识,从结构—功能—过程出发,在物质量、价值量和可替代性等方面,建立不同受损湿地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模式,有力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综合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构建中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鲍达明  谢屹  温亚利 《湿地科学》2007,5(2):128-132
中国湿地面临着面积持续减少和质量不断下降的严峻形势,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冲突不断,同时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因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造成湿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补偿金,另一方面对因湿地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为湿地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首先要确定制度设计的原则,其次应从补偿主体、客体、补偿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问题,补偿标准存在诸多争议。随着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化与定量化,以生态服务量作为生态补偿标准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以辽河口湿地生态服务为研究对象,提出基于生态价值的等级补偿制度。根据环境特征,将辽河口湿地生态服务分为物质供给(石油供给、植物供给、水产品供给)、调节服务(水文调节、气候调节、污染物降解)、支持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促淤造陆)、文化服务(科学教育、休闲旅游)4大类。基于以上生态服务类型,采用专家打分法,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W)。对某一特定的生态服务而言,根据其年生态服务价值量变化率的高低,分别赋予对应的分值(S),生态服务补偿指数(In)=W×S。根据总生态补偿指数的高低,依次给予6个等级,建立合理的等级生态补偿制度,为科学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正面临府际治理难题,急需推动补偿制度顺利进行的解决方案。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功能分析法,发现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具有立法碎片化、政府责任缺失、府际行政协议效力弱以及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考察分析汀江-韩江、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实践,借鉴其成熟的生态补偿经验。建议从构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尝试多元化补偿机制,设立流域管理机构等方面入手,以期解决现有补偿制度的不足,保障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有序、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15.
生态补偿的内涵在国际上指的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在国内一般被认为是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确保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财税机制主要包括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化模式三大类。通过总结我国生态补偿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构成的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在该制度框架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今后生态补偿的发展趋势有:(1)生态补偿投入力度的增强;(2)政府责任的强化;(3)补偿方式的多元化发展;(4)制度体系建立。  相似文献   

16.
以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区,针对目前存在的湿地生态补偿标准"一刀切"、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标准等问题,以实现生态补偿的空间差异性为目标,建立了基于空间级别范围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基准价核算模型,重点从补偿核算标准和补偿级别范围两个关键技术出发,进行方法设计和应用研究。通过充分考虑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生态服务价值,划分了生态补偿级别范围,建立了生态补偿基准价和指导价两套标准,限定了保护区土地占用补偿的准入门槛,提高了保护区管理的规范和公平性,为其它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提供借鉴和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7.
湿地生态补偿是指由湿地环境受益主体补偿给湿地生态服务的生产者与提供者。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武汉市目前唯一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浅湖和沼泽湿地草甸相连续的湿地生态系统。在对沉湖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补偿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补偿的前期调查,对沉湖湿地补偿原则、范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等提出一些想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8.
尕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尕海湿地的生态功能、湿地资源类型与湿地恢复工程及其效果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尕海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提出了实施湿地低产草场生态效益补偿、改变传统饲养观念、生态补水、环尕海湖绿化带等保护和恢复建议。  相似文献   

19.
任以胜  陆林  虞虎  朱道才 《地理学报》2020,75(8):1667-1679
流域生态补偿是中国跨区域生态治理和自然区域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社会、环境政策,涉及区域利益主体权益差异与协调、区域生态协同发展和合作模式构建等方面,是一个典型的地理学研究命题。本文将制度粘性引入到尺度政治理论中,剖析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府主体的博弈行为,探究不同政府主体的博弈特征和博弈机制。结果表明: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等不同层级政府主体经历了竞争博弈、合作博弈和竞合博弈3个阶段,构建政府利益共同体能够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建设,中央政府的“适度介入”是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从“垂直”模式向“垂直—水平”模式的变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制度粘性,政府主体利用政策革新和社会参与等制度约束稀释制度粘性,重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尺度转换是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核心机制,政府主体通过重新分配权力和资本、嵌入非正式约束塑造流域生态补偿话语体系,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由“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结构模式的转变。研究结果能够为构建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为合理评价和指导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20.
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补偿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分析,建议明确国家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受益者补偿的主体地位;给予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更大的灵活性;构建"分级分类"补偿标准;发挥市场补充政策以及牧民优先政策,并通过政策法律、能力建设、监测与评估、社会参与和宣传来确保湿地生态补偿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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