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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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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以胜  陆林  虞虎  朱道才 《地理学报》2020,75(8):1667-1679
流域生态补偿是中国跨区域生态治理和自然区域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社会、环境政策,涉及区域利益主体权益差异与协调、区域生态协同发展和合作模式构建等方面,是一个典型的地理学研究命题。本文将制度粘性引入到尺度政治理论中,剖析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府主体的博弈行为,探究不同政府主体的博弈特征和博弈机制。结果表明: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等不同层级政府主体经历了竞争博弈、合作博弈和竞合博弈3个阶段,构建政府利益共同体能够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建设,中央政府的“适度介入”是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从“垂直”模式向“垂直—水平”模式的变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制度粘性,政府主体利用政策革新和社会参与等制度约束稀释制度粘性,重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尺度转换是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核心机制,政府主体通过重新分配权力和资本、嵌入非正式约束塑造流域生态补偿话语体系,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由“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结构模式的转变。研究结果能够为构建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为合理评价和指导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2.
谭蕾  杨桂山  苏伟忠 《地理科学》2022,42(7):1218-1228
在辨识流域市场化生态补偿概念内涵特征的基础上,归纳剖析国内外流域典型市场化生态补偿类型与模式,从生态补偿主客体、补偿标准、制度设计、效益评估等4个方面分析了流域市场化生态补偿研究的进展,对流域市场化生态补偿未来重点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提出未来研究需在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客体定量表征、生态系统服务全链条价值估算、多目标协同的制度设计以及生态补偿绩效综合评价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从而为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化实现提供科学支撑。  相似文献   

3.
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预期效果。通过系统梳理与总结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政策与实施情况等内容,选取跨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水生态补偿—三江源、移民安置补偿—长江十年禁渔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得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补偿对象不确定、补偿标准难测算、补偿资金单一、补偿监管滞后、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及关键问题剖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流域,因竞争性用水导致上下游之间、人类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急需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进行梳理,发现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主要集中在流域尺度的补偿计划实施评价、补偿尺度的选择、补偿标准的测算、生态补偿与减少贫困关系、流域生态补偿的空间差异性等方面,其关键问题在于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确定以及补偿标准的制定;研究认为通过流域断面水量水质及相关利益分析方法来确定补偿主体和对象;而补偿标准则以流域上下游生态损益、机会成本、居民支付意愿分别作为补偿上限、参考值和下限来综合确定.以此为基础,构建流域多种生态要素、多元主体间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框架.最后,就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过程中有待解决的科学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5.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力  冯起 《中国沙漠》2015,35(3):808-813
本文结合生态补偿的理论,综述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总结补偿标准制定方法,概括补偿的原则、政策、措施等主要环节,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过于依赖政府主导,补偿重点不明确,补偿范围不明晰,立法未完善等)。并提出了今后应注意的问题,展望了未来的研究重点:首先,继续保持政府监督,引入市场手段论证实施流域生态补偿;二是分清保护性和破坏性生态资源利用行为,采取灵活方式,对相应行为补偿额度进行调整,以有效筹措补偿资金、优化补偿资本来源;三是东西部地区流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特点不同,补偿应分清"有水无水"和"水好水坏"的问题,采取不同的侧重点.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西北地区祁连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已经列为所在各省的战略之一,内陆河流域资源禀赋的发挥要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加强针对生态要素的立法,如土壤保护法、清洁空气法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障流域生态补偿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的内涵在国际上指的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在国内一般被认为是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确保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财税机制主要包括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化模式三大类。通过总结我国生态补偿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构成的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在该制度框架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今后生态补偿的发展趋势有:(1)生态补偿投入力度的增强;(2)政府责任的强化;(3)补偿方式的多元化发展;(4)制度体系建立。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滇池流域湖滨生态带建设的资料收集及实地调查研究,分析了滇池流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探索出滇池湖滨生态带建设管理的3种模式:政府管理、企业管理以及政府-企业共同管理,并比较了3种模式的优劣势。建议根据不同类型生态带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对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及各类型区生态补偿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适合滇池湿地生态补偿的机制与政策。  相似文献   

8.
尚海洋  丁杨  张志强 《中国沙漠》2016,36(3):830-835
流域生态补偿是当前生态经济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简要说明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关系之后,从理论上分析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环境收益参照——机会成本变为环境收益,并以石羊河流域生态恢复目标为例开展实证,在考虑补偿总预算约束下,比较采用两种补偿标准参照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效果。结果表明:采用环境收益代替机会成本作为补偿标准参照,对于提高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行为的约束性作用明显;引入以机会成本与环境收益比值确定的优先补偿指标,在生态补偿资金预算约束下替代机制对完成既定生态恢复目标有显著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商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协调流域上下游各区域间的关系问题是流域生态补偿的焦点,因此,做好上下游各行政区政府间的协商工作是关系到流域生态补偿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本文围绕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商机制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0.
我国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综合分析了不同学者提出的生态补偿概念,认为生态补偿在我国更具有"制度安排"的内涵,具有综合性的概念更适合我国国情。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大型生态建设工程生态补偿和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是我国当前生态补偿研究的五大热点领域。通过对研究发展历程和研究进展的梳理,提出展望,以期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参考。在研究方面,认为应继续与实践结合,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和机制的运作。在实践方面,可考虑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设立日常运作机构,加快确立信息公开渠道。  相似文献   

11.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依据玛纳斯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划,从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相互影响上,将流域划分为上游山地生态服务区、中游平原绿洲生态收益区和下游荒漠生态受损区。并据此分析了各区主要的生态问题:(1)山区植被退化,林地面积减少,草地质量下降,削弱了山区水资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2)绿洲区水资源超负荷利用,地下水过度开采及水质恶化,造成绿洲与沙漠过渡带的土地沙化。(3)荒漠区由于植被破坏,导致沙丘活化,危害农田。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应该以经济发展支撑流域的生态补偿,采取"抓中间,补两头",以中游绿洲生产提高上游山区的服务功能,补偿下游生态受损的战略思路,并从水资源利用,天然植被保护和防治土地荒漠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生态补偿重点领域、途径和措施,目的是为流域生态补偿研究提供科学指导,促进绿洲经济发展,实现流域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阐述生态补偿标准分类的基础上,总结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标准在流域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森林生态效益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退耕(牧)还林(草)等领域的补偿依据;对国内学者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与结果进行了归类;探讨现阶段补偿标准过低的主要原因:生态补偿模式单一、补偿资金不足,对补偿依据认识不全面、计算不完整,忽视补偿的空间差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有待突破等;指出今后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的重点及方向。  相似文献   

13.
借鉴生态补偿研究中生态价值当量的思路,构建森林、草地、农业用地、湿地、河流湖泊和荒地6类不同生态系统指标,对赣江流域的生态经济价值进行测算与分析。结合以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基本依据的生态补偿,引入经济学中的博弈论,以赣江流域上游的赣州市和下游的南昌市为例,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结果表明:基于修正系数下赣江流域2013年的生态价值当量为730.16万,生态经济价值为46.85亿元,各县域的生态价值当量和生态经济价值差异均较大且二者表现高度一致。从生态价值当量看,最小值为赣州市区的2.87万,最大值为宁都县的31.36万;从生态经济价值来看,最大为宁都县的2.04亿元,最小为赣州市区的0.18亿元。空间上看,赣江流域的生态价值当量和生态经济价值存在一定的地域分异规律,上游明显优于中下游,高值区域集中分布在梅江流域的宁都县、兴国县等县域,低值中心分布在除宜春市区外流域内的各个地级市区,其中林地生态系统的贡献最大,比重达58.98%。利用2004—2013年赣州市的GDP数据和环保投入与南昌市的GDP数据,结合博弈论分析得到上下游的补偿额度在91.53亿~113.18亿元之间。  相似文献   

14.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目前洪泽湖的湿地保护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但由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缺口巨大,拓展洪泽湖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保障洪泽湖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本研究聚焦洪泽湖生态补偿需求,提出协调多方保护主体以构建洪泽湖生态保护联盟,强化流域一体化治理,推动基于生态“洪泽湖”品牌的渔业产业升级,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反哺洪泽湖湿地的保护策略,推进洪泽湖湿地碳汇潜力与湿地银行建设,自下而上推动洪泽湖生态补偿多元化。洪泽湖生态补偿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依赖于顶层制度的建设与本土化策略的双向互动,共同实现洪泽湖湿地的生态价值的商品化与市场化。  相似文献   

15.
9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的地理学特征及内涵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地理学以环境-社会-人类动态的综合思维,以区域综合、区域间的相互关系、尺度间的相互转换等系统研究地球表层的性质和运动规律,“人-地”地域系统是其研究核心。生态补偿是一个典型的地理学研究命题,具有“人-地”地域系统的半开放性、非稳定性以及或然性特征。本文分析了生态补偿作为地理学研究命题的一般特征及其内涵。对于生态补偿是一个地理学研究命题的判断,依据在于自然地域系统厘定了生态补偿参与主体的基本关系、经济地理格局决定了生态补偿的空间差异、地域人文环境影响了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及其补偿形式、地理学方法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技术与平台。区域是解读生态补偿问题的突破口,区域结构是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参考、区域发展外部性是开展生态补偿的科学依据、地理要素资源的区域权属是确定生态补偿主客体的依据,生态补偿研究具有“区域-差异-尺度”的地理学分析范式。生态补偿的地理学特征表现在区域性、差异性、综合性、动态性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
流域水资源价值的核算,不仅是上下游之间水权交易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基础,还可为当地水价的合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高效管理。本文对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的经济价值作出了估算,以期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为开展水资源保护与水价改革提供数据参考。  相似文献   

18.
保护红线的基建占用湿地管理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湿票制度,解决基建占用湿地问题。湿地红线涉及面积、生态量与结构的占补平衡。结构占补平衡包括流域、位置、功能、效益的一致性。湿票制度由湿地管理部门主导,使罚款发挥最大效益。湿票的净生态价值很大,是所减少的生态量损失的价值,与罚款的生态价值的差值。罚款的较低生态价值凸显了湿票的价值。试点有区别的占少补多战略;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重视补偿湿地的生态培育。生态收益高于制度成本,使湿地管理部门有动力建立湿票制度。将非法占用或非法减少的湿地的基建主体纳入占补平衡制度;用5 a时间,将合法减少的湿地的基建主体纳入占补平衡。强化湿地领域的专家在占、补湿地功能、效益匹配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国推行的湿地保护政策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与湿地保护的目标相结合。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尚显不足,存在立法滞后、边际模糊、程序缺位、监督缺位等问题。在比较法视域下考察加拿大、美国、印度、泰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实践,借鉴其成熟的湿地生态补偿经验。从制定生态补偿法、明确法律关系要素内容、完善程序性规范、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由此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过十余年的探索,目前形成了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补偿制度。从实施效果看,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的确为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效果呈现减弱趋势,这主要是由于现行的补偿制度本身存在许多问题,突出地体现在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利益相关者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从未来看,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生态补偿制度:(1)坚持纵向补偿为主、横向补偿为辅、纵横结合的总体思路,考虑设立国家生态补偿转移支付;(2)以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服务价值作为补偿标准的确定基础,在补偿效果评估方面增加反映经济绿化程度的指标;(3)逐步建立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补偿资金使用机制,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4)积极培育以生态服务为产品的新兴业态,促进生态服务产业的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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