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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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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妃甸围填海工程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估算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以曹妃甸围填海工程为例,采用直接市场法、影子工程法和替代花费法等构建了围填海工程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货币化评估模型与方法,并采用对比分析法,建立并探讨了曹妃甸围填海工程对周边海域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的损失估算方法。结果表明:曹妃甸围填海一期工程占用海域滩涂面积10 500 hm2,由此每年造成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4 735.67万元,其中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损失占46.52%,气候调节功能损失占20.92%,空气质量调节功能损失占9.62%,食品生产功能损失占8.98%。曹妃甸围填海工程导致其东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每年为421.10万元,其中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每年损失1 242.04万元、食品生产功能每年损失452.99万元,而气候调节功能和空气质量调节功能因海洋浮游植物群落初级生产增加而出现功能增大,每年服务功能价值分别增加998.12万元和459.03万元。表明曹妃甸大规模围填海工程不仅对围填所在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彻底毁灭,也对围填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利用市场价格法、影子工程法、替代成本法、成果参照法等构建了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评估模型,并对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围填海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进行了定量评估。结果表明,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围填海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总值为7 182.88万元,单位面积损失为447.25万元/(km~2·a)。其中供给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最大,占价值损失总量的51.94%,其次为调节服务功能,占18.39%;支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位居第三,占14.87%;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最小,占14.80%。研究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小,可为围填海形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补偿经费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指用海者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因开发利用海洋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进行的资金补偿。文章介绍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过程,梳理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新旧标准的演变过程,对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征收的经济效率。结果表明,按照旧标准,只考虑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补偿,每公顷用海所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为8.143 3万元;按照新标准,考虑对经济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补偿,每公顷用海应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为12.043 9万元,比旧标准提高了48%。补偿标准提高,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用海成本,但还只是补偿了企业用海所造成生态损失的1/4左右,还有3/4的生态损失没有要求企业补偿,需要国家财政增加生态修复投入。山东用海生态损失补偿政策的实施,很好地发挥了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企业主动缩减围填海等用海面积,采用环境友好的用海方式,既节约了企业用海成本,又减轻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耗。在全国推广山东的开发用海生态补偿制度和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企业理性用海、集约高效用海,助力海洋产业绿色转型,体现生态文明入宪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如何妥善处理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系统损失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我国沿海城市面临的重大挑战。文章分析了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认为单纯收取生态补偿金并不能实质性解决海洋开发活动带来的海洋生态损失问题,实施生态修复是降低和减缓海洋生态系统损失的主要手段;建议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来连接海洋生态损失与海洋生态修复,量化用海单位所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和生态修复所带来生态系统功能增益,进而指示海洋生态损失与海洋生态修复是否达到平衡;进一步提出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的技术框架,为落实与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围填海生态资源损害补偿价格的评估,对科学控制和修复海洋生态资源引起的资源损害和环境恶化,实现海洋生态资源永续利用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基于围填海生态资源损害补偿的内涵和方法,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方法,对围填海生态资源损失生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进行了探讨,采用生态系统服务法和机会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对其使用的指标和模型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人类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与海洋生态损害日益加剧,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以温州市旧城改造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为研究对象,利用水质、沉积物、生物等监测数据,基于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实际损害程度,构建生态服务价值损害评估体系和生态修复海洋损害评估框架,采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影子工程法、成果参照法等模型计算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并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1)基于生态服务价值损害为1 332.61万元,一级损害类型中支持服务价值损害最大;(2)鱼卵和仔鱼、生物多样性及基因资源、气候调节和维持空气质量为倾倒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损害类型,损害价值分别为251万元、379.26万元、342.18万元,三者之和比重达73%;(3)基于生态修复海洋损害价值为1 522.37万元,其中海洋生态修复费用最高,为1 167.65万元;(4)将两种评估体系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的平均值作为温州市旧城改造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补偿标准,为1 427.49万元,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0.79万元/hm~2·a。  相似文献   

7.
依据2010年度胶州湾围填海面积数据,通过构建胶州湾生态服务功能,对胶州湾围填海造地造成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进行定量评估.结果表明,胶州湾填海造地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总值为33 186.34万元/a.其中,供给功能价值损失最大(22 732.75万元/a),占总价值损失的68.50%;调节功能的价值损失次之,占总价值损失的18.89%;支持功能和文化功能价值损失所占比例最小.  相似文献   

8.
为完善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文章以海洋生态补偿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相关法律体系,并设计制度框架,具有创新性。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确立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包括动态监测、建模分析、圆桌会议和跟踪落实4个部分,分别承担建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数据库,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和标准以及评估海洋生态补偿效果4项任务;科学、全面和量化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是关键,根据"服务-投入-福祉"模型,核算参考状态和现实状态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海洋生态福祉和投入资本的变化量,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和博弈,确定海洋生态补偿标准;我国应加快海洋生态补偿的立法,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和研究,推进海域之间、海洋与流域之间以及海洋保护区的横向补偿。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文章基于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研究基础,论证建立填海造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点,认为填海造地生态补偿主体为海域使用者,受偿主体为国家(国家海洋局及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其补偿标准可依据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经济价值、经济损失或生态修复标准来确立。并进一步提出实施填海造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路,即设立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态补偿金管理小组、审批评估小组和监督小组,以保证填海造地的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与经济增长的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0.
文章依据大型围填海工程的主要生态问题,从生境和海洋生物生态两个方面考虑,分析了大型围填海工程海洋生态修复的重点。以福建省宁德市三屿工业区为例,探讨了三屿工业区生态修复的目标、构建了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分析了湿地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养殖清退、红树林异地补植、生态海堤建设等具体的生态修复方案和实施效果。可为大型围填海工程海洋生态问题的识别与生态修复重点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减轻大型围填海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大型围填海工程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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